涉案上億元 成都特大“1040工程”傳銷案 一名骨干獲刑二年二個月
11月1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1040工程”為幌子,在成都市新都區建立多個傳銷窩點,開展傳銷活動。
被告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截止案發,在該傳銷組織中承擔管理、宣傳等職責。
經審理查明
2016年以來,被告人田某寬在成都市新都區加入以“1040工程”為幌子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五級三晉制”作為人員發展和晉升的模式,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以此獲取非法利益。
該傳銷組織在成都市新都區建立多個傳銷窩點,用于傳銷人員的居住和宣傳、發展下線等活動。經查,截止案發,該傳銷組織發展層級20余級,涉案人員上千人,涉案資金上億元。
被告人田某寬2016年8月加入該傳銷組織,先后擔任“能素”、“發展”等職能窗口,在該傳銷組織中承擔管理、宣傳等職責。
2020年7月27日,民警在重慶市沙坪壩某房間擋獲被告人田某寬,查獲并扣押有用傳銷資金購買的白色奔馳牌汽車1輛、用于傳銷活動的銀行卡7張。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田某寬伙同他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參與人員累計120人以上,涉案傳銷資金累計250萬元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本案的犯罪情節、犯罪后果以及被告人歸案后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田某寬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