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法律是從屬于憲法的強制性規范,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可劃分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規范的總稱。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近期我們發現一款名為“數法通”的APP,宣稱“開創數字法務新時代,讓法務走進百姓生
4月12日,區金融事務中心聯合區公安局經偵支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轄區商業聚集區域開展檢查,進一步做好全區“解債”類非法集資打擊整治工作,守住人民群眾“錢袋子”。 檢查組隨機走訪了多家企業,每到一處,都詳細核實企業的相關經營信息,了解公司的經營模式與業務往來情況,并對企業基礎信息進行登記。同時,檢查組堅持檢查和宣傳并重,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宣傳防范非法集資知識,提醒其要合法合規經營,堅決抵制非
為了加大對打擊傳銷活動的宣傳力度,4月15日,揚州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人才市場開展了一場打擊傳銷宣傳活動,旨在提高市民尤其是求職人員對傳銷的警惕性和認知度,同時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打擊傳銷的行動中來。 此次活動由揚州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辦,市中院、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聯合承辦,現場通過設立宣傳展板、派發宣傳單頁、現場咨詢等多種宣傳方式,為求職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傳銷知識和
4月12日上午,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吳某超、尹某昌、張某玉等5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 庭審現場,公訴機關指控吳某超、尹某昌、張某玉等5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以投資國家回報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98萬元(或7萬元)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中被告人尹某昌、
近日,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該傳銷組織從2021年起,以銷售“廣州市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化妝品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購買化妝品(無實際產品)獲得加入資格成為該組織的業務員,再由業務員通過QQ、微信等網絡交際平臺,以交友、找工作等名義將他人騙至傳銷窩點,而后進行講課洗腦,使其購買產品加入傳銷組織,不斷發展其他人員加入。 傳銷組織根據參加者以及其所發展下線人數購買“
今年2月下旬,一場由“成功學大師”楊濤鳴主導,浙江吸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主辦的名為《超級說服力》培訓課程在寧波舉行。現場有上百人參加,但有部分學員向警方報警,稱培訓課程涉嫌精神傳銷。 4月15日,“李旭反傳防騙團隊”負責人李旭稱“楊濤鳴及其手下已落網”。據悉,楊濤鳴之前在某節目中聲稱,自己曾幫百名草根開上勞斯萊斯。 寧波警方一名辦案民警回應稱,楊濤鳴非嫌疑人本名,他真名叫楊某成。警方以詐騙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和山東省、濟南市局工作部署,槐蔭區市場監管局扎實部署開展2023年打擊傳銷專項整治行動,聚力防范化解風險,堅決維護市場秩序健康有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該局緊緊圍繞2023年打擊傳銷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堅持“反復打,打反復”線上線下一體化推進,大力整治3類聚集式傳銷違法活動:一是以“招聘就業”“技能培訓”“介紹工作”等為幌子,誘騙人員參加的傳銷活動;二是以“共享旅游”“保健養生
“我購買的中國國新三個月已經到期了,他們沒有兌現承諾,現在我該怎么辦呢……” 2022年12月,王女士分別花費7200元和2100元在“中國國新華夏之脈app上”購買了由“中國國新集團”發售的“北京能源債券基金”和“國新興盛投資基金”,并以380元每股的價格購買了228份“國信扶持股權”。 從王女士給出的合同中可以看出,在目前銀行日利率只有0.015%的情況下,王女士購買的這兩份基金債券的
“我一分錢都沒有‘賺到’,我也是受害人,怎么就構成犯罪了?”犯罪嫌疑人呂某某委屈的向檢察官訴說著…… 案情回顧 2017年呂某某通過微信群“朋友”得知所謂的國家推行“新能源”項目,耳聽為虛、眼見為實,各種新聞報道、圖片、視頻資料使得呂某某對該項目深信不疑,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呂某某不惜借錢投資參與該項目,同時租賃門店不斷發展他人參與投資,經查實呂某某在虎林市發展了至少四個層級人員并收取下線
4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以“銷售養老服務卡、床位使用權”為名、受害老人700余人、涉案金額3100萬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7年3月至2022年3月間,被告單位某醫養產業公司為引進客源解決資金困境,向社會發布合作信息。后在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自行組建營銷團隊以公司名義向社會吸儲資金。 該營銷團隊在宜昌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