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賣產品真傳銷 涉案四人均獲刑
近日,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該傳銷組織從2021年起,以銷售“廣州市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化妝品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購買化妝品(無實際產品)獲得加入資格成為該組織的業務員,再由業務員通過QQ、微信等網絡交際平臺,以交友、找工作等名義將他人騙至傳銷窩點,而后進行講課洗腦,使其購買產品加入傳銷組織,不斷發展其他人員加入。
傳銷組織根據參加者以及其所發展下線人數購買“產品”的數量計算業績點數,并按照業績點數相應分為業務員、主管、主任(大小)、經理、總經理五個級別,以此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至案發時,該傳銷組織參與人數達到130人以上。本案4名被告人中,3人為經理,1人為負責收取整個傳銷組織傳銷款的主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駱某某等4人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產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于共同犯罪。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判處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案件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已經進入執行程序。
法官有話說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傳銷活動多采用拉人頭、組層級的方式,參與者以年輕人居多,會給參與者造成財產的嚴重損失,會助長和膨脹參與者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的心態,更會對社會穩定、社會誠信倫理道德體系產生沖擊。因此,廣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提高識別傳銷的能力,加強防范傳銷的意識,自覺抵制和拒絕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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