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未走出賄賂門 又被指新合同存在不公平條款
雅芳還沒從“賄賂門”的陰影中走出,又被經銷商指簽訂的2010年經營合同存在大量不公平條款。其實,通過這份合同可見雅芳意欲全面轉型直銷經營模式的企圖。專家認為,雅芳如果想要順利轉向全面直銷,應當出臺針對經銷商的相關處置辦法。比如:如果不續簽合同,手里的貨應該怎么處理?能否退貨?而不應一味增加經銷商的責任
繼“賄賂門”之后,一份由雅芳公司和經銷商簽訂的《雅芳服務網點授權經營合同(2010)》再次把雅芳公司推到了風口浪尖。因為這份合同,也“升級”了部分經銷商對雅芳的不滿。
這份合同的前身名為《雅芳產品專賣經營合同》。2010年后,簽訂新合同的專賣店將變成服務網點。
盡管拿到了中國第一張直銷牌照,但雅芳一直走的是“專賣店+直銷”的經營模式,為銷售雅芳產品打拼的主要有兩類人:一類是開著專賣店的經銷商,另一類是直銷員,直銷員掛靠在專賣店下。
“2010年的合同里,大多是雅芳公司的權利和經銷商的義務,對經銷商來說基本無益。”7月15日,來自河北的經銷商祁女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更有來自江蘇泰興的經銷商周錦輝認為,新合同的內容有很多涉及霸王條款。
“新合同事實上是在逼經銷商關門。如果經銷商不簽合同,就意味著專賣店變成了黑店(未經授權);如果簽合同,以后也會因經營不下去自動關店,因為經銷商要靠發展直銷員生存,且和直銷員拿貨的折扣完全一樣,并無任何優勢。”周錦輝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周錦輝告訴記者,目前全國幾十家經銷商正在準備聯合起來維權,但具體維權方案還不便透露,“不排除走法律途徑”。
經銷商怨言已久
在百度雅芳貼吧里,河北的祁女士看似是個活躍分子,因為在很多主題帖下面都有她為自己的雅芳專賣店發布的廣告。
祁女士于2006年開始經營雅芳專賣店。她告訴記者,2008年以前,雅芳的直銷員還不是特別多,主要靠專賣店和專柜獲得銷售額,“那時候的確挺賺錢的,逢年過節搞一次活動就能賺1萬多元”。
“隨著直銷員越來越多,直銷員和專賣店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主要沖突點在拿貨折扣上。”祁女士解釋說,此前雅芳經銷商的拿貨價格都是不透明的,這樣盈利的空間比較大,但是現在誰都知道直銷員能七折拿貨、經銷商一般能六一折拿貨,“而且經銷商做得越大,拿貨折扣越低”。
最讓祁女士不能接受的是,現在很多直銷員拿貨價格比一般經銷商還低,“盡管公司要求直銷員必須從公司直接拿貨。但是很多經銷商低價拿貨后也賣不出去,基本上是主動向直銷員供貨”。記者在網上也看到有經銷商發布的可以低價批發雅芳產品的帖子。
“這樣也催生了很多黑店,也就是未經雅芳授權,但是還能以低價拿到雅芳產品并低價售賣的店,我的專賣店旁邊就有兩家。”祁女士說。
折扣的混亂和透明、黑店的存在,讓祁女士小店的生意越來越不好做,“但是公司還要求區域經理店每個月都要訂購35000元的貨,否則就要被降級,嚴重的話還可能被封掉專賣店賬戶。每個月都得訂貨,但是貨又賣不出去,現在我這一個小店已經有十幾萬元的囤貨了”。
這樣的情況并不是只在祁女士一人身上發生。周錦輝告訴記者,他目前有兩家區域經理店,但“兩家店加起來,每個月的銷售額也沒有35000元”。
今年3月31日,周錦輝公開發表了一封“致雅芳(中國)有限公司總裁的公開信”,信中也提到對直銷員的管理制度、黑店問題等等。該信在百度雅芳貼吧發表后,被大量跟帖。
“周錦輝說的情況我們基本都認同。”祁女士說。
涉及不平等條款的新合同
祁女士告訴記者,雅芳轉向全直銷的傳言已久,現在已經有三個地方試點全直銷,但在看到新合同之前,他們均不知曉新合同所發生的改變。
對此,北京律師李長青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根據合同法規定,從形式上看,雅芳公司作為一家擁有6000家專賣店的規模經營企業,出于效率和規范的考慮,單方面擬訂合同文本(包括名稱和內容)并無不妥,但是“雅芳公司作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法治周末》記者拿到的一份新合同掃描件顯示,與2009年的《雅芳產品專賣經營合同》相比,2010年的合同內容明顯增多,共計8頁(2009年的合同只有4頁).
在第一條“陳述與保證”中,就寫著“甲方可以不時修改或修訂其對雅芳服務網點經營范圍的要求”(甲方指雅芳,乙方指服務網點)。單就這一點,祁女士和周錦輝就表示不滿。
而在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中,內容大都為甲方可以做的事情,比如“為了讓雅芳直銷員和雅芳經銷商有效地獲得服務,甲方有權向乙方指定應當由乙方提供服務的雅芳直銷員和雅芳經銷商,乙方不得拒絕向甲方制定的雅芳直銷員和雅芳經銷商服務。甲方保留權利自行決定在任何時候將該等雅芳直銷員和雅芳經銷商重新制定給其他雅芳服務網點提供服務,并且不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在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中,內容則基本為乙方應當做和不能做的事情。
而在第十一條“有效期、取消資格及提前終止”中,甚至有“如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變化及其他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作為甲方服務網點根據營運政策享受服務費給予和支付、信用額度、優惠或支持的資格或提前終止本合同而無需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業務需要,于本合同簽署后的任何時刻向乙方發出通知提前終止本合同,并不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接到該類通知后應對該等取消和提前終止無條件予以同意,并放棄屆時其可能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和索賠權”等條款。
李長青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是一份很不平等的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平等原則和公平原則,且根據合同法規定,這種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祁女士和周錦輝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在他們周圍,大多數經銷商手里有很多囤貨而在合同上簽了字,“不簽,以后更無法合法地把貨賣出去”。
“但我們并不知道,今后公司對服務網點經營范圍的具體要求,我現在就想著趕緊把手里的貨處理掉。”祁女士說。
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教授王義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雅芳如果想要順利轉向全直銷,應當出臺針對這6000多家專賣店的店主今后經營方式的相關辦法,“比如如果不續簽合約,手里的貨應該怎么處理,能否退貨”。
新合同里規定,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停止任何授權業務,可經甲方同意將乙方控制但尚未付款的雅芳產品退還甲方,而已經付款的雅芳產品應如何處置,合同并未作相關說明。
至于周錦輝所說的集體維權,李長青說,鑒于新合同上規定合同終止后不得繼續銷售,雅芳應該接受專賣店退貨,“且鑒于有合同終止后競業限制的安排,雅芳應該同時參照專賣店上一年度的經營利潤作出競業限制的補償”。
但記者在新合同上并未找到關于競業限制的補償條款。
雅芳業績之痛
《法治周末》記者在位于北京市隆福寺大街的一家雅芳專賣店發現,這家店不僅有傳統銷售渠道,還負責面向全國的網絡銷售的配貨和發貨業務,且記者采訪當日店里只有3位女員工。
“店長很少來,這次更改合同我們不太清楚。至于削減專賣店,雅芳一直在做,畢竟化妝品市場競爭這么激烈。”該店一位員工告訴記者。
這家店的經營情況看起來并不像祁女士和周錦輝所說的那么不樂觀,因為整個采訪過程中,3位員工一直在與網絡訂貨者溝通,一個女員工拿出的訂貨記錄本看上去也記得密密麻麻。不過,記者在店內的一個多小時里,進店購物者只有1位,且購買金額也并未超過100元。
問及為何不效仿北京這家店的做法進行網絡銷售,祁女士說,“河北這邊并不允許網絡銷售,我也不知道北京經銷商是怎么操作的”。
無論如何,雅芳業績的不如意是事實。
王義一直關注中國直銷產業的發展,他為《法治周末》記者提供了這樣一個數據:安利每年在中國的銷售額為200億元左右,但是雅芳卻只有20億元左右。
“雅芳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直銷公司之一,這樣的業績水平跟之前的經營模式有關。”王義說。
雅芳公司一季度的業績報告也顯示,今年第一季度,雅芳中國的銷售收入下降31%,營業虧損達1000萬美元。
在這樣的業績狀況下,王義認為雅芳轉向全直銷的經營戰略是正確的。
“以前雅芳作為直銷企業,實行‘專賣店+直銷’的創新經營形式,但實踐證明這樣的創新并不成功。”王義說。
雅芳公司駐京媒體工作人員在發給《法治周末》記者的《媒體聲明》中也表示:自獲得中國首張直銷牌照以來,雅芳始終堅定不移地使其朝著以直銷為主的經營模式的方向發展。今后,雅芳的500多名地區銷售經理將專注于提升直銷業績。同時,雅芳將重新調整廣告宣傳和產品營銷管理策略,以充分發揮直銷產品宣傳手冊的作用。
雅芳稱“對雅芳而言,中國依然是一個有著巨大增長潛力的重要市場。我們始終堅信這個擁有龐大消費群的重要市場能給我們帶來許多重要的機遇”。
在雅芳公司尋找機遇的過程中,其與這6000多家專賣店店主之間的關系,將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