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行賄門雅芳“違規”之謎
2006年2月22日,在其他企業還在為保證金繳納、遞交申請材料,進行服務網點審批忙碌的時候,雅芳突然獲得第一張直銷牌照。根據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網披露的信息,雅芳在32個省的74家分支機構都已獲得了審批,服務網點有上千家,其中包括香港的服務網點。
當時,業界頗有微言。2005年12月中才澄清申報程序,中間又隔了春節,短短時間內,雅芳如何準備了大量的報批材料,完成報批程序?據上述直銷業人士稱,2007年,鄧湛還籌劃成立中國直銷協會,該協會歸屬于外商投資協會下屬分會。此后,鄧湛被選為外商投資協會副會長。
記者從商務部內部人士了解到,有傳言上半年開始有人舉報商務部賄賂案情,牽涉案件人士達11人,郭京毅被調查時,關聯外資企業應該都知情。
雅芳的內部調查正是今年6月啟動的,目前仍處于初步階段,尚未有任何可以披露的調查結果。據雅芳公司公開宣布的內容,基于接到一項舉報稱其在中國境內的經營機構有可能存在著與經營相關的不適當的差旅費、招待費和其他費用,2008年6月,根據美國《反海外賄賂法》,該公司展開內部調查,雅芳已就此內部調查主動知會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美國司法部,目前仍處于調查初步階段,尚未有任何可以披露的調查結果。
據記者了解,美國《反海外賄賂法》的主要懲罰對象是為了獲得或者保持生意而向外國政府官員、政治家或者供職于外國政府控制的機構中的人員行賄的美國公司或者個人。對個人的懲罰措施為10萬美元的罰款和5年監禁;對公司則是最高200萬美元的罰金。根據選擇性罰款法的規定,罰金的數額可能會高出更多。實際罰金可能會是行賄所圖謀利益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