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會”還是“傳銷會”?小心知識外衣下的新型陷阱
當你在朋友圈看到,“三天掌握財富密碼”讀書打卡,當社群公告寫著,“發展三名會員返現50%”,當知識分享變成,“拉人頭”游戲,當線下讀書化身,“成功學導師”激情演講。
檢察官:小心!這可能是以“讀書會”為噱頭的新型傳銷陷阱!
案情摘要
被告人成某某(化名,下同)、宮某某以發展讀書會為名,利用某有限公司推行“十萬聯合創始人”等項目,宣稱“通過讀書打卡推廣就能獲取高額投資返利”,實則通過收取不同級別“會費”的方式招募客戶成為公司代理商,賦予其發展下線代理商資格,并以發展下線數量作為返利依據,按“提成”比例不同逐漸形成三層級代理商結構。成某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累計拉攏近百人參與該傳銷活動,涉案總金額達百萬元。
經審查,成某某、宮某某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層級、人數已達到立案追訴標準,依法應認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我院依法對成某某、宮某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采納我院公訴意見,對二人均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說法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法律紅線如何界定?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可認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1.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2.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3.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檢察官提醒
傳銷組織常以“快速致富”“團隊創業”為幌子,鼓吹“躺賺”“暴利”,實則靠“入門費”“拉人頭”獲利,不僅使得傳銷參與者面臨傾家蕩產的財產損失風險,更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廣大群眾要提高對傳銷活動的識別意識及能力,在發現可疑活動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等部門反映,避免陷入傳銷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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