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條例修訂再入國家立法計劃 業界關注十大修改焦點
2025年5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該通知在附件中明確了年度立法的具體項目,其中包括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16件,預備提請審議的法律案25件,擬制定的行政法規15件,擬修改的行政法規15件,預備制定的行政法規21件,預備修訂的行政法規26件,其中就包括《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
在該通知中,《#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的修訂被歸納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范疇。這說明,兩個條例的修訂已經獲得國務院的認可,進入到國家立法修訂的流程序列。
《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于2005年相繼施行以來,為直銷模式在中國市場的開放和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不過兩個條例并沒有完全解決直銷行業存在的現實問題,因此讓中國直銷業20年來都面臨市場與政策沖突的尷尬,造成灰色地帶的不斷出現,有損于政策的科學性。在直銷市場發展進入縱深階段,政策與市場脫節的情況已經嚴重影響到行業的發展。
近幾年來,業內不斷呼吁對《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進行修訂,負責行業監管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部門也一直在不遺余力地推動相關事宜。在近兩年組織的有關直銷的相關會議上,都將相關修例的工作作為重要任務進行討論和部署,同時為配合修例對行業的違規掛靠行為進行了整頓和清理。
2024年5月9日,《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首次進入《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預備修訂的行政法規”清單。2025年再次進入國務院立法清單,說明兩個條例的修訂勢在必行,雖然具體修訂完成的時間未知,但必將迎來瓜熟蒂落的時刻。
按照誰制定、誰修改的立法工作原則,《直銷管理條例》將由商務部推動修訂,《禁止傳銷條例》將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修訂。因為兩個條例是同時出臺的姊妹法規,大概率會配合修訂,同時進行。
2024年4月19日和2025年3月26日,《禁止傳銷條例》兩次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年度重點立法任務清單,監管部門的修訂意志堅定。2025年初,從商務部相關司局派員赴廣東對安利、完美、無限極三大行業巨頭進行有關條例修訂的調研看,商務部也正在積極推進修訂工作。
這并非《直銷管理條例》的首次修訂。本質視點曾在《2005-2025所有直銷政策與打傳法規一次看全!》(點擊回顧)中注意到,2017年3月1日,國務院曾經對《直銷管理條例》進行過修訂——將《直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修改為:“直銷企業有關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所列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但因為此次修訂沒有觸及直銷運作的核心問題,以至于沒有受到業界的關注。希望本次修訂,能夠真正解決市場與政策的矛盾與沖突。
直銷條例修訂的十大焦點
關于兩個條例的修訂,本質團隊曾做過大量的研究、調查和意見征求工作,本質視點總結業界各類意見后,發現以下10個方面非常受業界關切。筆者特別列出來以供參考。
1、改變立法初衷
《直銷管理條例》第一條:“為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
不少受調查人士認為,看到第一條就感覺委屈,覺得直銷似乎天生就是被嚴管對象,不像一個正常的行業。希望管理部門在修訂時,首先能夠消除偏見,在提監管的同時,也要促進行業健康、規范發展,讓直銷行業正常化。
2、開放多層次和團隊計酬
《直銷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第二十四條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
這兩條內容實際上摒棄了占據主流的“多層次和團隊計酬”,造成了監管與市場的嚴重脫節,絕大多數企業只能通過各種方式打擦邊球,游離在政策的灰色地帶,也造成市場灰色操作不斷涌現。
對于直銷條例的修訂,95.08%的受訪者認為需要開放多層次和團隊計酬,不然條例的修訂將沒有實質意義。開放多層次和團隊計酬,是業界最強烈的期盼,這一核心問題解決了,直銷與傳銷的區分才有明確的界定,也才能真正規范直銷,打擊傳銷。
3、提高獎金撥出比例上限
《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直銷條例對獎金撥比的限制實在太低,甚至遠低于傳統銷售渠道的渠道利潤空間,在操作層面幾乎沒有可行性。
業界普遍的意見是,將最高獎金撥出比例上限由30%提高到55%~60%是比較可行的,但要嚴格約束超撥。
這一條修改事關整個行業最為關注的焦點。本質視點在有關修例的調研中,很多人提到多層次和團隊計酬放開后的監管難問題,認為必須采用“有條件”的放開團隊計酬。對于這個條件,大概有三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是放開幾種固定的獎勵模式,限制“雙軌制”這種運作風險比較高的直銷制度;第二種是限制獎金撥出層級,比如限制到第六層;第三種是限制獎金撥出的總比例。
在本質團隊組織的調查中,受調查者普遍認為沒有必要限制獎金制度的具體模式,因為那只是一個名稱,可以隨意調整,而且雙軌制也有世界級的穩健發展企業;75.41%的受訪者認為也不需要限制多層次計酬的層級數量,因為直銷公司制度普遍非常復雜,層級獎金只是其中一部分,企業有大量方式可以繞開這一限制,很難起到真實效果;有73.77%的企業受訪者支持限制直銷企業最高獎金撥出比例,因為這對打破制度上的惡性競爭非常有效,是企業健康永續發展的基本保障。
4、取消區域限制
《直銷管理條例》第十條:“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并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第十六條規定:“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招募直銷員應當與其簽訂推銷合同,并保證直銷員只在其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
這是現有《直銷管理條例》最不可思議的地方:在互聯網經濟高度發達、通過網絡能輕松完成跨區域甚至跨國境交易的現在,直銷管理還在人為限制直銷的交易區域。由于申請直銷區域并不比申請直銷牌照簡單多少,以至于大部分直銷企業的獲批區域都很少,造成市場與管理嚴重脫離。
因此,取消直銷區域審批成為業界的共識。
5、取消服務網點
《直銷管理條例》第十條:“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讓直銷企業在每個獲批區域的縣級單位都建服務網點,每個網點就是一個法人單位,背后是辦公地點和工作人員的支撐,具體到企業就是一筆龐大的成本支出。很多企業不得不四處成立空無一人的服務網點,以便應付政策,造成資金的極大浪費。這也成為部分企業不愿申請更多直銷區域的重要原因。
業界普遍希望取消服務網點,或者要求在有一定規模市場的省份建立一個服務網點,也可以由分支機構承擔此角色。
6、放開產品限制
《直銷管理條例》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成為以直銷方式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產產品的直銷企業。”
直銷公司本質應該是流通型企業,在國內市場為了增加實力背書,強制要求直銷企業成為生產型企業。但要求直銷企業只能銷售自產產品在實際操作中很難達到,很多直銷企業被迫將產品分為“直銷產品”和“非直銷產品”而規避。
業界希望,可以將這一條改為“直銷企業采用直銷方式只能銷售自有品牌產品”,這就為企業解了套,因為自有品牌產品包括企業自產的,也包括代加工的產品,比較符合市場實際。
另一方面,直銷企業僅允許銷售化妝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保潔用品、小型廚具、家用電器等6大類產品,是全球產品類別限制最嚴格的領域。業界普遍希望,直銷行業的產品類別可以采取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也就是規定不能采用直銷的產品類別,沒有規定的則可以銷售,這樣將大幅度解放直銷市場活力。
7、保持高門檻申牌制度
《直銷管理條例》第七條:“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在本質的調查中,近六成的企業受訪者認為直銷牌照的發放應進行嚴格審核,應繼續保持申牌的高門檻,以避免行業魚龍混雜。約四成的企業受訪者認為牌照的發放應改為簡單的備案制,讓市場自己發揮調節作用。有78.6%的直銷商贊成嚴格審批牌照發放,說明市場從業人員更支持嚴格的審批制度以保護自身利益。對于是否需要調高或者調低企業注冊資本要求的問題,兩類支持者基本旗鼓相當,分歧較大。總體來看,大家對于維持申牌的門檻態度比較一致。
8、實現透明化的信息披露
《直銷管理條例》第七條:“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建立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直銷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并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在本質的調查中,52.46%的受訪者認為團隊計酬模式需要更嚴格的監管,78.69%的受訪者認為團隊計酬模式需要更多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70.49%的受訪者認為企業的獎金制度需要向監管部門報備,更有77.05%的受訪者支持獎金制度直接向市場和社會公開。
目前,直銷企業真實的獎金制度都是企業的秘密。團隊計酬放開后,監管部門必然承壓,企業公開透明的信息報備,是化解監管難題的良方。
這代表了業界的主流意見,為了促成多層次和團隊計酬的開放,大家愿意進行更多的透明運作和信息披露。這實際上和韓國的直銷監管方式有些類似。韓國直銷在由亂到治的過程中,采取了嚴格限制撥出比例,強制企業經營數據開放給官方系統監管等措施,最終取得了良好效果。
9、讓市場監管局統一審批和監管
《直銷管理條例》第九條:“申請人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予以批準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
直銷牌照發放和直銷監管由兩大部門負責,這讓有效的統一管理比較難。有律師甚至戲稱中國直銷監管是“生的(商務部門)不管,管的(市監部門)不打,打的(公安部門)不生”,導致不少監管混亂和利益黑洞。
業界希望,最好能讓同一部門來負責直銷牌照的發放和直銷企業的監管。
10、成立直銷協會
《直銷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直銷企業擬成立直銷企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憑批準文件依法申請登記。”
本質團隊在調查中發現,91.8%的受訪者認為需要盡快成立直銷行業協會。這些年發生的事件,已經讓業界充分認識到,行業協會不僅能成為業界與政府部門溝通的橋梁和渠道,也能促進行業自身的自律與規范,非常有必要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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