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保健品虛假宣傳!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典型案例
為凈化涉老保健品消費環境,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在全省開展老年人保健品虛假宣傳等問題專項整治,集中查處了一批涉老保健品虛假宣傳案件。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主體守法經營,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焦作市解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焦作市某養生保健店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焦作市某養生保健店在店內向老年人播放宣傳視頻,售賣一款名為“協和陽光干支顆粒”的產品,其電腦、U盤中的PPT、宣傳圖片等資料中,顯示“干支顆粒能從根本上調理激活氣血、能調整改善睡眠障礙、眼干眼澀、脾胃不和、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壓、脂肪肝、肝炎等慢性疾病”等內容。該產品的說明書中“保健功能為輔助降血脂,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具有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的保健功能)”。當事人宣傳內容明顯夸大其產品的功效,并有治療疾病的暗示用語,與該產品的保健品性質不符。
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焦作市解放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針對涉老“保健品”領域存在的虛假宣傳現象,老年消費者應保持警惕,謹記保健品并非藥品,不能替代藥物治療。當事人通過向老年人播放視頻等方式,夸大宣傳產品功效,并暗示能夠治療疾病,誤導、欺騙老年人。該案違法行為持續不到一個月,在辦案中執法人員堅持對當事人和老年群體同步開展普法教育,獲得當事人積極配合和老年群體理解支持,實現了違法行為早發現早處理,扎實筑牢涉老保健品“防護墻”,切實保障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濟源市某食品商行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濟源市某食品商行在微信群通過發紅包及收看直播發放禮品等方式吸引顧客觀看其組織的直播講座。并在宣傳過程中宣稱其銷售的羊初乳“可以增強腸道健康、輔助降血壓、預防癌癥、防止前列腺疾病、調節血糖、平衡三高、改善睡眠、改善酸性體質”等。經核實,上述商品為普通食品,本身并不具備疾病預防及治療等功效。
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當事人抓住老年人貪小便宜的心理弱點進行直播營銷活動,在直播中通過“洗腦”,使老年人誤認為羊初乳有疾病預防及治療等功效。該案發現及時、查處迅速,辦案人員對當事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既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又加強教育引導,提高其學法、知法、守法意識。有效地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有力地守護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錢袋子”。
三、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鶴壁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鶴壁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銷售的“可喜安電位溫熱治療儀”為第二類醫療器械。當事人通過發放小禮品、免費體驗等形式吸引老年人到其經營場所體驗,再以“上課”等洗腦式的營銷方式向老年人宣傳。在銷售時,向老年人宣傳不在該醫療器械核準適用范圍內的作用,如“排毒、疏通瘀堵、改善身體微循環、凈化血液,緩解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治療腰腿疼、美容、防癌”等,對其商品的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罰款16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當事人利用老年人對健康的迫切需求和對科學概念的認知不足,夸大產品功效,對老年人群體進行精準營銷,昂貴的產品不僅直接加重老年人經濟負擔,甚至誤導老年人產生過高期望而延誤正規治療。該案屬于典型的利用老年人健康焦慮實施的虛假宣傳行為,通過加大懲處力度,使商家“不敢假、不能假”,為老年人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同時,執法部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引導老年人培養科學理性養生理念,提高對虛假宣傳的鑒別能力,共同努力守護最美夕陽紅。
四、鄭州滎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河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河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印制的CAR-T.細胞修復儀使用說明書中顯示有“適用范圍:適用于成年人各個年齡段亞健康人群、需要減肥、美容及延年益壽的人群;產品特點:1.改變了普通熱療設備單點局部導入方式,細胞修復儀由下而上,由里而外,使能量波均勻導入全身。2.能量波滲透到五臟六腑,血液、體液、骨骼、經絡,從而促進全身升溫并打通微循環。3.促進氣血循環,提升機體免疫,達到陰陽平衡,人體自愈能力增強,恢復健康。”等宣傳用語。為銷售產品,當事人虛構產品適用范圍、產品特點,有損公平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滎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當事人通過夸大產品功能和適用范圍的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對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并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該案不僅從源頭上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同時也對其他經營者起到了警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方能贏得市場、行穩致遠。
五、商丘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電子商務集團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某電子商務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私聊和朋友圈向永城市和全國其他地區人員宣傳其銷售的“地龍蛋白壓片糖果”能治腦中風、心血管、糖尿病、腰酸背痛、風濕、類風濕、脂肪瘤、痛風、高血壓、高血脂、頸椎病等疾病。并安排工作人員冒充患者向他人講解服用其產品后的受益,將“地龍蛋白壓片糖果”與藥品直接掛鉤,欺騙誤導他人購買用于治療疾病。而該“地龍蛋白壓片糖果”實為普通食品。
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罰款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電商模式下保健食品市場存在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非法添加化學藥物、虛假宣傳等市場亂象及監管盲區。當事人通過微信群等向老年人精準推送虛假內容,混淆食品與藥品界限,并利用“患者現身說法”等話術進行誤導。該案屬于典型的利用社交平臺實施虛假宣傳的案件,其手法隱蔽性強、危害面廣。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行為采取嚴厲打擊,旨在從源頭上預防和杜絕虛假宣傳的出現,強化經營主體的守法意識,提升公眾對虛假宣傳的辨別能力和抵制意識。
來源 |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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