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宣傳傳統文化為幌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990萬元!
王某某及其同伙,打著“幫助別人夢想成真”的口號,以給付高額返利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短短一年時間里,兩百多人參與,涉案金額1990萬元,造成1124.45萬元損失最終,王某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余同伙也受到法律嚴厲制裁。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初,王某某經朋友介紹投資了北京某公司經貿理財項目,次日開始每天收到投資額1%的工資。期間,王某某在公司投資微信群認識了赤峰分公司負責人劉某,劉某提出到赤峰分公司重新投資可以將之前投資的本金分100天返款。
王某某通過微信聯系之前投資公司的人員在赤峰分公司投資。隨著到赤峰分公司投資人員、投資金額的增多,劉某向王某某介紹,推薦投資的資金只要達到300萬元,就可以自己成立分公司。
2016年9月,王某某、張某某夫婦二人前往內蒙古赤峰考察分公司的經營情況,并詳細向劉某咨詢開分公司的事宜。王某某、張某某找到同伙經商議決定開辦“某分公司”。四人商定因王某某系公職人員,由張某某掛公司總經理。所得利潤由王某某等三人按照4:3:3的比例分成。2016年11月,王某某等人在宣傳公司投資理財項目,吸收新的投資人的同時,尋找店面、裝修、招聘公司員工。
2016年12月10日,王某某等人在“某分公司”尚未注冊營業執照的情況下,舉辦了“某分公司”的開業典禮,劉某到場參與開業典禮。
此后,王某某、張某某等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未注冊營業執照,以“某分公司”名義,宣稱“幫助別人夢想成真”,以宣傳傳統文化等為幌子,通過口口相傳、微信群、公司年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富民就業工程”“云計算股權認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付高額返利回報,吸引不特定對象227人與云計算公司簽訂虛假《勞動合同》、《股權認購合同》,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資金共計1990.47萬元,期間共計返還866.02萬元,累計造成投資人損失1124.45萬元。
最終,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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