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舉報此行為(包括傳銷行為),這地最高獎勵100萬!
4月11日,記者從重慶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日前,重慶市市場監管局、重慶市財政局聯合發布實施《重慶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最高獎勵可達100萬元。
《實施細則》規定,重慶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社會公眾舉報的重大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結案后應給予相應獎勵。其中,重大違法行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10萬元以上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舉報違反食品、藥品、疫苗、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反不正當競爭、禁止傳銷、價格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或者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的,均屬于《實施細則》的舉報獎勵情形。
舉報人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重慶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人可實名或者匿名。
對于舉報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人,市場監管部門將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實施舉報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根據舉報的三個等級,有罰沒款的案件,以罰沒款為計算基數,獎勵標準為5%、3%和1%,最低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無罰沒款的案件,定額獎勵金額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內部舉報人可獲得更高獎勵,凡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單位的重大違法行為的,按照獎勵標準的2倍計算,但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仍為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