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購”的面膜保健品無中文標簽
打著“海外代購”的旗號,經營網店的李某以員工的名義通過海外直郵的方式采購面膜、保健品,再通過網絡轉手銷售,結果因無中文標簽被舉報了。近日,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李某經營的網店作出罰沒1.7萬元的行政處罰。
舉報投訴的消費者包括張女士和吳先生。由于換季導致皮膚干燥,張女士日前在李某經營的網店購買了“玻尿酸面膜”。收到面膜后,她想了解面膜的主要成分、使用方法,卻發現包裝袋、包裝盒上都是英文,并未貼任何中文標簽。
無獨有偶,不久前河北的吳先生也碰到類似情況。他在李某經營的網店購買了降三高老年營養保健品,收到貨后發現保健品內外包裝上均沒有中文標簽,無法知曉該藥品的主要成分、服用方式,嚴重影響了自己對該藥品的知情權。
接到投訴舉報后,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九堡市場監管所立即介入調查,發現李某的網店剛開2個月,主要以員工的名義通過海外直郵的方式采購涉案物品并在網上銷售,涉案物品均無中文標簽。執法人員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另外,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真實、完整、準確。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
為此,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食品、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138瓶、化妝品84盒,罰沒款1.7萬元。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商品時,應從正規渠道購買,切莫貪便宜購買無合法來源的商品。拿到商品后須查看是否有中文標簽,有無明顯安全問題。如遇產品質量問題和消費糾紛,可向市場監管等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