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8日,國家藥監局官網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這是我國專門針對兒童化妝品監管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公告明確,除標簽要求以外,其他關于兒童化妝品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衛健委官網截圖同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
《規定》正文共22條,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兒童化妝品定義、兒童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主體責任,規定了覆蓋注冊備案管理、標簽標識、安全評估、生產經營、上市后監管等全鏈條監管要求,指導注冊人備案人開展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標識“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圖案、諧音、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包裝形式等暗示產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產品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
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志。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兒童化妝品應當以“注意”或者“警告”作為引導語,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為防止兒童誤食,規定要求,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采取措施避免兒童化妝品性狀、氣味、外觀形態等與食品、藥品等產品相混淆,防止誤食、誤用。
鼓勵化妝品經營者分區陳列兒童化妝品,在銷售區域公示兒童化妝品標志。鼓勵化妝品經營者在銷售兒童化妝品時主動提示消費者查詢產品注冊或者備案信息。
電子商務平臺內兒童化妝品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經營兒童化妝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并在產品展示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兒童化妝品標志。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確保兒童化妝品可追溯。鼓勵化妝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保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兒童化妝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