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傳銷活動犯罪團伙13人被判刑
人民法院報消息,近日,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案,被告人高某等13人以“提供外匯投資交易”為由進行傳銷活動,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30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2016年11月以來,未經國家批準的“PTFX”普頓外匯投資交易平臺宣稱為注冊在印度尼西亞的外匯投資公司,設立“盈利分享”“傭金返利”等獎勵機制,以發展下線人員的數量以及投資總額作為獎勵依據,誘騙、激勵加入者積極發展下線。被告人高某等13人經他人介紹注冊加入普頓平臺成為會員,為牟取利益通過微信朋友圈、設立工作室、會議培訓等方式宣傳普頓平臺,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截至2020年7月22日,被告人高某等13人在普頓平臺中下線人數總計約7.4萬人,實際提現金額總和約410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某等13人利用普頓平臺,以“提供外匯投資交易”為由,要求參加者投資外匯交易,引誘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120人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地位、作用,法院分別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以提供外匯投資交易為由發展會員牟利 重慶一傳銷活動犯罪團伙13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