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絡平臺發展下線73人——威寧一男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并處罰金
2017年至2020年5月期間,劉某(另案處理)伙同他人通過其經營的北京小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研發、創建了“小客優購;小客微淘智慧商城”電商平臺(以下統稱“小客商城”)。該平臺以搶購“小客商城”中的“挖劵寶”(系“小客商城”自設的虛擬幣,同人民幣等值換算)可迅速升值,推薦他人購買可獲一定比例的獎勵為手段,逐級發展會員。該平臺將會員分為:PLUS會員、推廣員、創客、銀牌創客、金牌創客、磚石創客等層級。會員等級及獲利比例隨推薦人數上漲而同步上升,“小客商城”平臺以此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20年3月,被告人韋某通過他人發送的鏈接,注冊成為“小客商城”電商平臺的PLUS會員,后其積極向家人朋友等推薦介紹發展下級會員,至案發時,其發展下游層級3級,直接下游人數24人,總共下游人數73人,會員層級升至“小客商城”創客層級。韋某以此獲取其推薦的會員進入推廣員后在平臺消費所得的提成,以及其推薦的下線推廣員搶購“挖劵寶”的收益提成。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加入北京小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他人參加該傳銷組織,擾亂經濟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予處罰。綜合考慮該案犯罪事實、情節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