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之謎代理公司因組織策劃傳銷行為被罰款97萬
日前,呦藍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呦藍生物”)因利用多層返利制度涉嫌傳銷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資金97萬余元。
資料顯示,呦藍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旗下主要代理的產品品牌包括艾璐卡以及紐西之謎護膚品系列。
01
涉嫌傳銷被罰沒97余萬元
記者從滬市監閔處〔2021〕122020002901號處罰文書獲悉,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9日對呦藍生物作出處罰。
據處罰文書顯示:2020年01月01日-2020年12月22日期間,當事人呦藍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為了促進產品的銷售,利用多層返利制度吸引發展人員再發展其它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采用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的“團隊式計酬”方式,對外銷售蝸牛霜等13款產品,銷售金額共計114.71萬元(含稅),違法所得人民幣47.08萬元。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考慮到當事人組織傳銷的行為是以銷售產品為目的,且在案件的調查中,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有關協議、單據、文件、記錄和其他資料等證據材料等因素,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出從輕行政處罰的決定。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如下:
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拾柒萬零捌佰元壹角(¥470800.10);
二、處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罰沒款共計人民幣玖拾柒萬零捌佰元壹角(¥970800.10)。
02
創新不是觸法理由
天眼查資料顯示,呦藍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冊于2017年12月15日,注冊資金200萬元,法人代表為范珊珊,同時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為50%。據該公司官網顯示,呦藍旗下主要代理的產品品牌包括艾璐卡以及紐西之謎護膚品系列。
呦藍生物成立于2015年10月,11月與新西蘭國寶級護膚品牌紐西之謎達成戰略合作,推出紐西之謎灣藍系列。同年,法國自然系護膚品牌艾璐卡成為呦藍旗下核心品牌。2020年,呦藍將品牌矩陣開拓到大健康領域,并聯合中科院控股中恩醫藥推出艾璐卡運動營養食品。在今年4月的呦藍春季發布會上,創始人范珊珊發布了呦藍2021戰略規劃落地解析,她表示,在精準的品牌戰略布局、產品布局和全面細致的服務體系建設下,呦藍將贏得更大的市場。
針對產品銷售模式“打擦邊球”以及大健康領域布局規劃等問題,有媒體向呦藍生物方采訪,但是呦藍生物并未回應相關問題。
此外企查查顯示,呦藍公司旗下平臺呦藍APP是一款面向20-40歲年輕人的購物平臺,集線上商城、線上培訓、素材分享、企業資訊等服務功能于一體的App,客戶可在線上商城下單購買艾璐卡、紐西之謎的產品。
據百度百科介紹,“呦藍YOULAN”的寓意為“輕松生活,愉快創業”,為有創業夢想的年輕人,尤其是年輕女性提供一個輕松創業平臺。截止2016年9月,“呦藍YOULAN” 號稱擁有十幾個核心團隊,團隊成員超過十萬。包括呦藍YOULAN·SUNNY團隊、呦藍YOULAN·迪兒團隊呦藍YOULAN·小貓姐團隊、呦藍YOULAN·晴家團隊、呦藍YOULAN·M團隊、呦藍YOULAN·陽光團隊。
呦藍生物創始人范珊珊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作為女性要實現自身價值,最關鍵就是找到自己前進的方向,選擇一個利于創業,同時有自我提升空間的平臺是十分重要的。
是的,創新、創業本身沒有錯,值得提倡和推廣。雖知創業多有不易,但縱有萬般艱難,也不能為了暫時的眼前利益踏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創業是很艱辛,更要堅守法律底線,樹立守法意識,堅決不能觸碰違法犯罪紅線。
03
互聯網風靡下,傳銷線上化
其實,幾年來企業傳銷的案例并不少見。例如,近期宣判的云聯惠傳銷案,2013年底至2014年初,黃明等人相繼成立“云聯國驥”“云聯惠”等公司,運行云聯惠云聯商城網絡平臺,以“消費全返”“消費共享”為名誘使他人注冊成為會員,近900萬人的血汗錢被騙,涉案金額高達3300多億。
此外,還有2018年轟動一時“權健事件”,隨著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權健公司及束昱輝等12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權健公司被判罰金人民幣1億元,束昱輝獲刑9年,罰金5000萬元。那個號稱百億規模的傳銷帝國終于畫上句號,屹立保健界十五年不倒的神話徹底崩塌。
除了以上兩個案例,“華林酸堿平”特大傳銷案也是一個典型案例,“華林酸堿平DDS生物電滲吸技術”是以調理身體治療疾病為幌子的傳銷組織,該組織利用網絡平臺,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設置投資入門門檻,采取口口相傳、定點教演宣傳等方式發展下線獲取團隊計酬,形成多層層級關系。淄博市中院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包某某等20人先后加入該傳銷組織后,通過傳銷手段非法獲利9億余元,其中僅包某某夫妻二人非法獲利就高達6.9億余元。
……
傳銷是一種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其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毒瘤,給個人、家庭以及社會都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是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一直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
在互聯網風靡的大環境之下,部分不法企業已把傳銷活動從線下逐漸轉為線上,在互聯網外衣的包裹之下形成更加隱蔽、手段更加新穎的新型傳銷,更充滿迷惑性,這常常使得普羅大眾難以區分、深陷其中。
呦藍生物的銷售模式觸犯了《禁止傳銷條例》,是對我國法治建設持續推進過程中心存僥幸的無腦嘗試,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并進行行政處罰,彰顯了我國在打擊違法經營問題上的堅定態度。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傳銷紅線不可碰,企業經營要常懸德摩克里斯之劍,在我國依法治國持續推進的過程中,任何的挑釁行為都將付出慘痛的代價。相關職能部門在線上、線下全方位打擊各種傳銷行為的同時,亦要多角度地及時向社會大眾披露不同形式的傳銷行為,讓大眾提高防范意識。
來源:今日直聞綜合法制日報、中國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