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喜團”狀告國家知識產權局,暴露出重大隱患
社交電商“喜團”的名字可能存在侵權隱患。
2月2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杭州喜團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杭州喜團公司)控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法律文書。
案由為杭州喜團公司旗下社交電扇平臺“喜團”商標的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駁回原因是在杭州喜團公司申請之前,上海亨融實業有限公司已經注冊在先,且杭州喜團公司申請的“喜團”商標與上海亨融公司注冊商標的文字“喜團”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已經構成近似商標。據此,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商標法相關規定,向杭州喜團公司發布《商標駁回通知書》,駁回“喜團”商標的注冊申請。
杭州喜團公司不服知識產權局的決定,認為“喜團”商標為其公司獨創,與上海亨融實業有限公司注冊的“喜團”商標不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且“喜團”商標經過杭州喜團公司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于是上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知識產權局做出的決定,并責令其重新作出商標準許注冊決定。
但法院的審判結果并沒有如杭州喜團公司所愿。裁判文書披露,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查明:杭州喜團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申請注冊“喜團”商標,而在此之前,“喜團”商標已于2010年5月20日申請注冊,專用期限自201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6日,現商標注冊人為上海亨融實業有限公司,所以該商標仍為在先有效注冊商標。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法院認為杭州喜團公司申請的商標與注冊在線的商標均由漢字“喜團”構成,若共同使用容易造成混淆、誤認。并且杭州喜團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商標經長期廣泛使用,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杭州喜團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杭州喜團公司的敗訴,意味著其旗下社交電商平臺“喜團”的名稱不具備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而這或將成為以后發展中的巨大隱患。
針對企業不具備商標權存在的風險,顏值君咨詢了重慶中潤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據她介紹,沒有拿到相應商標權的商標,雖然可以繼續使用,但是存在的風險不容忽視,一是商標在使用過程中,一些商事活動需要經營者提供相應的商標注冊證,以及市場監督管理局會不定期的抽查,也會需要企業主體提供相應的證明。二是當他人侵權模仿自己的品牌時,不具備商標專用權,也就無法拿出相應的證據,證明是對方侵權模仿自己。三是如果自己的品牌商標在他人手中的話,他人可以禁止我方繼續使用,并就對已經使用且產生相應的獲利提出賠償。
由此可見,杭州喜團公司的商標權所屬問題如不解決,如果后期被商標持有方要求停止使用“喜團”商標,那么杭州喜團公司將會變得十分被動,而且會對廣大經銷商群體的利益造成影響。
從企業商標權屬糾紛的典型案例上看,無數企業上演了爭流強渡的一幕,或鎩羽而歸或力爭上游,無論是王老吉商標權之爭,還是紅牛商標代理權之辯,一個個鮮活的教訓,也警示著萬千市場主體:眼下已是一個遵守契約精神、尊重知識產權的法治時代,沒有誰逆潮而動還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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