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束創始人被捕 | 警惕4種微商涉傳模式
2020年5月7日,一則來自清江浦檢察的通告稱,宋維樵(歐束創始人蓮若)等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清浦江區人民檢察院官網
2020年11月12日,歐束涉嫌傳銷案件一審開庭,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宋維樵判處有期徒刑6-8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據悉,宋維樵不服一審判決并提出上訴,蓮若的姐姐稱,清江浦法院最終還是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判處宋維樵5年零六個月刑期。
▲中國庭審公開網
歐束事件,滑動查閱詳情(來源:美商社)
去年3月,網上傳出歐束創始人蓮若(原名:宋維樵)失聯的消息,同時網絡上也出現大量歐束代理低價清貨現象。當時有知情人向美商社爆料稱,蓮若失聯是因為傳銷被相關部門逮捕了。
隨著事情的發酵,4月初,歐束一位戰略合伙人丹sir發聲稱,目前歐束正在接受調查,并表示她相信目前的歐束模式沒有任何問題,是被別人惡意舉報了。
然而就在一個月后,2020年5月7日,一則來自清江浦檢察的通告稱,宋維樵等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據美商社了解,除宋維樵(蓮若)外,其余幾名均為歐束高層代理,而此前發聲的丹sir因當時處于哺乳期未被批捕,但是資產暫時全被扣押,銀行卡全部凍結。
編輯搜圖▲清浦江區人民檢察院官網
美商社注意到,自去年5月8日后,歐束官方微信公眾號再也沒有更新。
直到今年6月1日,美商社發現,歐束官方微信公眾號再次更新,并發表了一封歐束創始人給所有經銷商的一封信。
這封信實際上為蓮若的姐姐發出,信中闡述了蓮若被淮安公安帶走的過程,以及歐束被指控涉嫌傳銷后發生的一系列事情。
蓮若的姐姐指責淮安公安生搬硬套,往蓮若頭上“扣帽子”,并指出案件相關檢察院、法院工作人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不規范行為。
她稱,“清江浦區檢察院指控的罪行和法院判決的結果,忽視了大量體現公司合法經營本質的事實和證據,曲解真相,編造事實謊言,盲目臆斷判罰。我們感到遺憾,也感到憤怒,實在難以接受。”
7月16日,歐束官方微信公眾號再次發表文章稱,“淮安為了3個億冤枉歐束”。
蓮若姐姐在文章的最后說到,歐束根本就不是傳銷。首先,歐束公司沒有以化妝品為幌子騙取財物;其次,歐束只是把批發和零售搬運到了線上;最后,她提出歐束代理人的血汗錢應該還給代理人。
蓮若的姐姐表示,“事實上,淮安清江浦區公安根本不能管轄本案,辦案只為搶錢。”她介紹,本案歐束公司注冊地在廣州,主要經營地在義烏,主要當事人的銷售經營活動以及經常居住地均不在淮安,也沒有被害人報案,但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區分局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立案,并于2020年3月20日跨省到浙江義烏抓捕廣州歐束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維樵,同月22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月25日刑事拘留。
同時,蓮若的姐姐還稱,“淮安公安在未經法院審判以前,便違法以剝奪自由相威脅,以‘退違法所得’的名義,至少收取5人保釋金共175萬元,未出具任何票據,任何查扣文書,辦案‘搶錢’之目的昭然若揭?!?/span>
除了微信公眾號的公開聲討外,美商社注意到,歐束官方微博也于7月11日轉發了“蓮若的姐姐”的微博,并稱“希望還歐束公司清白,還歐束代理商清白!”
美商社了解到,2015年蓮若正式創立了歐束品牌,并于2016年6月7日成立廣州歐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2019年7月22日變更為韓藝)及公司董事長。
公開資料顯示,當時歐束的代理商共分為五個級別,分別是小宇宙VIP、特約經銷商、大區總代、官方合作伙伴和戰略合伙人。這五個代理級別所對應的首次進貨金額分別是800元、2500元、10000元、30000元和150000元。
其中,戰略合伙人和官方合作伙伴分別還需要繳納5000元和2000元的保證金。而戰略合伙人、官方合作伙伴和大區總代的單次補貨金額分別要達到28000元、8000元和3000元。
不同代理級別對應的拿貨價不同,級別越高拿貨價越低,歐束代理商的利潤主要來源于代理與代理之間的拿貨差價。對照《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歐束上述層級模式存在涉傳風險。
美商社注意到,網絡上有關歐束的投訴曝光也不斷。有人投訴稱“歐束誘導客戶加入團隊”,下方有人評論也被誘導的經歷;有人投訴稱“歐束代理不想做了不退錢”,下方有人評論“以后睜大眼睛吧,根本就是不負責,把你忽悠買東西,我用了歐束長痘痘,一點也不負責,不退貨就算了,沒發貨的錢也不退,一言難盡”;還有人稱“交了定金沒人帶,不想做了錢也不退”。
企查查信息顯示,2019年,廣州歐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次因合同糾紛被告上法庭,其中兩起當事人還將蓮若也一并告上了法庭。
▲企查查官方網站
2020年11月12日,有消息稱,歐束涉嫌傳銷案件一審開庭,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宋維樵判處有期徒刑6-8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
美商社注意到,“丹sir”此前在快手直播上對此事再作回應:“產品沒有問題,模式出現了一些問題?!辈⒎Q其只是一個跟從者,沒有任何的主導作用,法院對她只是罰了一些錢。
今年3月,代理趙敏婷的姐姐也在出獄后直播向網友解釋,產品沒有問題,是因為公司的層級設計的問題讓她和妹妹受到了牽連。她還透露,蓮若自始至終都沒有認錯、認罪。
據悉,宋維樵不服一審判決并提出上訴,蓮若的姐姐稱,清江浦法院最終還是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判處宋維樵5年半刑期。
目前,蓮若的姐姐仍在為妹妹的事奔走,后續有相關進展,美商社將保持關注。
那么,在微商遍朋友圈的今天,如何分辨該微商品牌的銷售模式是否涉及傳銷呢?其實很簡單,只要警惕以下四種模式就可以。分銷層級實質超過三級的描述:按照法律規定,超過三級的分銷層級就有可能涉及傳銷認定的問題。為了避免傳銷,很多微商采取了表面兩級的銷售模式,這類模式看似是層級合法,其實本質是將傳統縱向層級轉變為橫向層級而已。
比如,A發展下線B,當B銷售或發展人頭到了一定數量,就會上升成為與A平級,此時,A可以通過各種名義再向B銷售額中獲取比例,這樣一來,返利模式就會從平級無限延伸,這種橫向返利模式,指的就是橫向之間實質形成上下線關系,上線以下線業績作為返利標準,累計超過兩次的,事實上構成了實質傳銷形式。
以消費積分、返利、
虛擬幣為銷售模式
實際從事多級返利的
描述:
很多微商宣傳中,都有“花得越多,返利越大”“消費就是投資”這類的宣傳語。
這類銷售模式,就是變相地繳納“入門費”和“人頭費”,同時涉嫌非法集資。
實踐中,返利平臺銷售的產品多是市場上不多見的,目的就是讓消費者無法產生價格敏感度?;叩膬r款和低廉的產品,本質就是為傳銷穿上了銷售的保護外衣。這類返利、消費積分等兌換往往也都是與銷售額度和人頭數量掛鉤,更有甚者還設置高額門檻等提現限度。
實際不轉移所有權的銷售
描述:按照民事法律規定,動產交易都是以交付作為所有權轉移方式。當然,擬制交付確實也可以不需要當事人將貨物直接“過手”。微商濫用了擬制交付,并非是以轉移商品所有權為目的,而是作為上下級、拉人頭、繳納入門費、拿貨的中介手段。這類銷售模式不以銷售為目的,實際從事的是違法傳銷活動。實踐中,一些上下家倒手多達數十次,貨物依舊放在倉庫里不動,從未轉給任何消費者。更有甚者,將這些提貨單等票據貨幣化,表面銷售額竟然超過實際庫存的數十倍,甚至上百倍。最近幾年查處的傳銷案例,都帶有非法集資和詐騙的影子。這類微商傳銷模式帶有很大迷惑性,直到主管部門查處,很多投資者才恍然大悟,原來微商承諾的升值都是騙局。
以培訓課、加盟費等為由頭的
非典型傳銷方式
描述:培訓講課等是知識變現的重要途徑,微商搞的傳銷似經營培訓實則完全不同,這類模式比傳統傳銷更難辨別。參加一門培訓課程,需要先認購相當數量人頭,還需要通過朋友圈轉發,拉更多的人來聽,分銷人就可以得到返利,一層一層延續下去。這類模式,最終課程講不講,或者內容怎么樣都不重要,對微商最重要的是,已經通過分銷模式將知識分享淪為徹徹底底的傳銷。因此,如果在朋友圈里發現有人在利用知識分享等發送鏈接,轉發有返利的,也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以上四種銷售模式涉及傳銷,請朋友們一定要多加辨別,不要被花言巧語所騙?!拔⑸獭辈⒉淮硎莻麂N,但有人會借著“微商”的名義搞傳銷,如果該文章對您有幫助,請轉發給身邊的人,讓他們遠離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