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提上日程 京廣率先垂范
7月26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事后備案的通告。
通告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規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由食品經營許可改為備案,經營者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目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正在研究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相關工作要求及建設備案信息化系統,在相關工作要求出臺前,新申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經營者在取得《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后即可開展經營。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出臺相關備案工作要求后,以上經營者應及時辦理備案手續。
如此看來,保健食品經營備案已經提上日程了!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不需取得許可
今年4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我國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因此,包括保健食品在內的特殊食品銷售實際并不在本次修訂內容的覆蓋范圍。
5月20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過渡時期“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審批改備案工作的通知》就明確表示,食品經營者僅從事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活動(不包括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
此后,山東、浙江、河北、廣西等地也相繼表態,特殊食品經營尚未被列入備案考慮。
7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市場監管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 (2021年全國版)中要求,食品經營者僅從事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活動,應持有營業執照并按要求進行備案。同時,將“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納入“多證合一”范圍,營業執照采集經營范圍信息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應分別注明。
北京率先出臺新規征求意見
7月21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關于開展特殊食品經營備案有關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就將特殊食品銷售納入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工作中,給出了具體方案。該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31日前。
7月26日,廣東的跟進緊隨其后,開篇提到的公告表示“新申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經營者在取得《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后即可開展經營。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出臺相關備案工作要求后,以上經營者應及時辦理備案手續?!?/span>
作為政策的風向標,北京推進保健食品經營備案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而廣東作為保健食品大省,也不甘示弱。
下一步,大膽猜測,全國各地會紛紛效仿~
但具體執行方式,就見仁見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