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市場監管應借鑒治理酒駕理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發布數據,2020年全國每百輛車醉駕比例比醉駕入刑前降低70%以上,酒后駕駛導致的傷亡事故比上一個十年減少兩萬余起。整體上看,酒駕醉駕情況有所好轉,工作成效顯著。保健市場營銷環節欺詐同樣是一種違法行為,危害著公眾的安全,也是案件的高發點和治理難點。由此,治理酒駕的經驗值得保健市場監管加以借鑒。
一是嚴厲。酒駕治理的顯著成效源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實施,把醉駕行為從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到了入刑的規格。酒駕罰款吊照,至少半年失去駕車資格,醉駕入刑。二是精準。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車。
保健食品營銷環節的欺詐行為是市場問題的多發點,也是治理的難點和行業的痛點。當前,執法部門對于保健市場的整治付出了很大努力,例如,公安部在“昆侖2020”專項行動中,加大保健食品犯罪打擊力度;商務部嚴格新增保健食品直銷經營備案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大力整治文化、旅游活動中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國家廣電總局嚴肅查處播出機構違規行為,2020年全國共檢查生產經營主體98.8萬余家次,出動執法人員150余萬人次……保健食品行業對這些執法行動點贊,但同時意識到監管還缺少雷霆手段。
酒駕和保健食品經營欺詐畢竟是兩回事。保健市場違法形式多樣、涉事主體多為企業、監管援引多項法律法規,執法過程也更為復雜。市場監管人員不可能完全借鑒治理酒駕的模式,來監管高速成長、不斷創新的保健市場。特別是,很多對于保健食品營銷中的欺詐行為的處罰,在立法上還沒有上升到刑事層面,真正實現對于保健市場的有效監管仍需要一個博弈的進程。
筆者認為,一是保健市場健康發展需要社會共治,其中科學監管是核心驅動力;二是監管理念需要共享,治理酒駕和治理保健市場亂象內容、方式不同,但科學求是的方向是相同、相通的。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無限,監管者努力的前景無限,未來保健行業一定將呈現監管新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