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寺廟“地宮”搞傳銷?兩骨干非吸達17.4億余元
傳銷常見,投資寺廟“地宮”(用于存放逝者骨灰盒的寺廟建筑)組織傳銷活動確實少見。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只“狼”是如何披上“羊皮”蒙騙大眾的。
用投資寺廟“地宮”掩蓋傳銷本質
如果有一個騙局是以推廣酵素為基礎,形成規模后推出投資寺廟“地宮”模式展開的,你會上當嗎?
近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二審刑事裁定書。其中提到,被告人陳某光、陳某珠2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下線會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活動人員達2.5萬余人,會員級別6層,非法吸收社會資金達17.4億余元。
這筆“巨款”是如何產生的呢?
原判認定,2016年4月份以來,被告人陳某光通過推銷茶酵素、投資寺廟“地宮”(用于存放逝者骨灰盒的寺廟建筑)組織傳銷活動,先后注冊成立金華得惠通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得惠通寶公司)、廣州中惠久零商業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
這個騙局最開始以推廣酵素為基礎,按層級發展會員、吸收社會資金,形成規模后推出投資寺廟“地宮”模式。初始投資4200元獲取會員資格,繼續投資后以該金額1.58倍分10個星期返還。
“地宮”想擁有嗎?要拿會員積分來換取。被告人在浙江省金華市區、永康市、仙居縣××設置代理點,分層級設定省代理、市代理、區代理、服務中心站主任、服務站站長和普通會員。會員發展下線可獲取4200元積分獎勵,不同層級的代理、主任,從下線會員投資額中獲取一定金額服務費,會員使用積分換取“地宮”,以此形成金字塔形傳銷組織。
開設網站不斷發展壯大傳銷隊伍
借由此,“團隊”在不斷擴大。2016年年底,“地宮”傳銷組織發展壯大后,被告人陳某光提出搭建“地宮”傳銷網站要求,組織制作www.dehui29.com網絡系統(以下簡稱29系統)。陳某光從被告人張某李處租下了網絡服務器,運行www.dehui29.com網絡系統運行,向社會公眾開放“地宮”會員注冊賬戶和吸納資金。2017年7月份,陳軍光、陳靈珠帶領“地宮”傳銷團隊轉移到永康市總部中心金濟大廈17樓活動,通過舉辦會員咨詢會、宣講會、酒會、參觀寺廟“地宮”,以口口相傳、宣講、微信群聊等形式,不斷發展壯大傳銷隊伍。
2018年1月,被告人陳某光、陳某珠等人因資金鏈緊張、返現壓力大,更替、運行了www.dehui19.com網絡系統(以下簡稱19系統)。陳軍光、陳靈珠將原“29系統”盈利的會員積分清零,招引虧損的會員繼續投資,按新投資金額兩倍以上比例發放積分,沿用原來模式繼續開展活動。陳軍光、陳靈珠還將傳銷團隊轉移到江西省玉山市麥可將賓館活動。
同年5月份,因江西玉山的“地宮”項目發生糾紛,受到阻礙,陳軍光和陳靈珠帶領蔡環洲、吳群桃等人來到廣東省深圳市、廣州市開展傳銷活動。陳軍光在廣州市花都區注冊廣州中惠久零商業有限公司,設置互聯網www.zhongb39.com商城系統(以下簡稱39系統),采用舉辦分享會、講課等形式,發展會員、吸納資金。傳銷人員投資后獲取39系統返點積分,購貨積分,39系統每天向會員發放千分之三返點積分,會員使用積分在39系統購物或提現,會員發展下線人員可獲取相應的積分獎勵。
根據司法鑒定意見,www.dehui29.com網絡系統共開放注冊賬號33418個,下線會員層級104層,會員級別6層,其中省代4個,市代14個,區代15個,服務中心81個,服務站382個,身份證號碼去重之后普通會員16615人,分布在浙江、江西、江蘇等二十八省。其中浙江13296人,金華7469人,累計首單注冊金額12.4億元,實際吸收資金約12.4億,提現金額為12.3億余元(已剔除手續費),后期會員實際虧損4.7955億。www.dehui19.com網絡系統開放注冊賬號24107個,下線會員層級40層,會員級別6層,其中省代2個,市代12個,區代24個,服務中心114個,服務站47個,去重之后普通會員9324人,累計首單注冊金額10.3億余元(含29系統虧損的金額),實際吸收資金約5億元以上,提現金額4.95億余元(已剔除手續費)。
使用傳銷資金建造“地宮”
被告人陳某光等人傳銷組織使用傳銷資金,先后投資江蘇省徐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德清市、東陽市、永康市等地寺廟“地宮”。因該投資屬于非法盈利性行為,建造的“地宮”產權不清,資金管理混亂等原因而發生經濟糾紛。
據了解,僅被告人陳某光、陳某珠2人就吸納傳銷活動人員達2.5萬余人,會員級別6層,非法吸收社會資金達17.4億余元。
被告人馬某經他人介紹參加“地宮”傳銷活動。其本人為“地宮”傳銷組織的市級代理,個人獲利400萬余元,隨后又將獲利資金復投入后續“地宮”傳銷活動。
2019年7月30日,永康市公安局打擊、查處了被告人這一“地宮”傳銷團伙,扣押奧迪A6轎車1輛等財物,扣押被告人張某李的違法所得15萬元,凍結陳某珠等人名下32個銀行賬戶資金合計842086.10元。
地宮項目可以維持收支平衡?
被告人陳某光上訴稱,得惠通寶公司的平臺系合法的商業系統,捐贈“地宮”項目亦屬合法,不存在以發展下線會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情況,其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即使構成犯罪,原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陳某珠及其辯護人辯護提出,地宮項目正常經營可以維持公司的收支平衡,本案與普通形式的傳銷有所區別,原判量刑過重。
上述上訴均被駁回。
經查,被告人陳某光等人以投資寺廟“地宮”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4200元獲得會員資格,繼續投資后以投資金額的1.58倍分10個星期返還,符合“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的取得傳銷資格的引誘方式;會員分為普通會員、服務站站長、服務中心站主任、區代理、市代理、省代理,具備“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的傳銷組織結構特點;會員發展下線可獲得4200元積分獎勵,不同層級的代理、主任,可從自己直接發展或間接發展的下線會員投資額中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收益,積分可提現,具備“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的傳銷組織計酬方式。因此,被告人陳軍光等人以上述手段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該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