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法院審理一起民族資產解凍類傳銷案 一名骨干被判1年8個月
5月1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荊州市公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民族資產解凍類傳銷案,被告人冷某英參與民間資產解凍活動,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冷某英參與民族資產解凍活動,建立多個微信群發展吸收會員,作為群主的被告人冷某英在多個群里發布關于民族資產解凍的項目信息、宣講相關政策,盅惑參與的人以小投入換取大回報并收取相關項目費用。
其下線田某、劉某(均已判刑)在被告人冷某英的領導下擔任“民族資產解凍項目群”群主,并根據被告人冷某英發布的民族大業項目分別建立多個微信群拉攏群管和會員,在群里發展下線,收取會費,每日在群里發布民族資產解凍虛假項目和虛假信息盅惑洗腦會員,將收取的項目費統一轉賬給群主及其指定人員,群主再將所收錢財轉賬給被告人冷秀英等人。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冷某英共收取田某等人上交的民族大業項目會員繳納金額共計人民幣519857元并上交其上線。
法院認為,被告人冷某英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