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下線11000余人 一男子參與“普頓外匯”傳銷活動被判5年6個月
5月1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裁定書顯示,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起傳銷案。
被告人彭某華加入“普頓外匯”傳銷組織,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彭某華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宣判后,被告人彭某華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裁定書顯示,被告人彭某華的供述,2017年3月,我通過朋友圈看到了一條關于普頓外匯理財的鏈接,我點進去看了后覺得這個平臺還可以,就注冊了賬號。當時我投了10多萬元進去,錢都是交給公司,由公司的跟單團隊操作。朋友看到我賺了錢就問我,我就將這個平臺介紹給他們了,我將平臺介紹給了胡某、陳某1、彭某、湯某、李某2、彭某根等幾個朋友,我跟他們說公司資金受到印尼JFX監管,資金有保障,利潤有5-10個點。他們幾個算在我的下面,公司會把他們的利潤結算一部分給我。我陸陸續續投了大概700多萬元進去,提現了1000萬元左右,平臺上還有700萬元左右。
2017年8月,我在國際商貿城會展中心租了一個辦公室,用來給感興趣的人講解,我給他們講外匯的行情,普頓外匯資金監管情況,保障資金的安全,平臺受到印尼政府監管,講解一下知道的平臺內容以及播放平臺的宣傳片。2019年7、8月,我買了龍達公寓一套房子后,就將講課地點搬到那里。這樣一直做到了2019年12月19日,這個平臺突然爆倉了,我們所有人的資金都變成負數了,陸陸續續就有人到公安機關報案了。
我是2018年11月成為MIB級別會員的,有600萬的理財爆倉后我取出來用于安撫下面的會員。這個平臺進行的外匯交易沒有經過國家監管部門批準。我直接就拉了胡某等6人,他們拉了多少人我不清楚,級別都是公司根據我下面的會員人數以及投資金額來調整的,獲利的1000萬包括我自己投資的收益以及底下會員投資的利潤分成以及交易手續費等,大概有600萬是我投資的收益,還有400萬是我底下會員的利潤分成以及交易手續費。我只是MIB級,我不知道我怎么成了PIB2級。
經審理查明:“普頓PTFX”外匯交易投資平臺對外宣傳為注冊在印度尼西亞的外匯投資公司,其在未獲得外匯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提供虛假的外匯交易服務為名,設立“普頓PTFX”外匯交易投資平臺網站,從事傳銷活動。該平臺謊稱會員只要投入資金就可以賺取7%-15%的高額收益,發展會員還可以獲得直推獎勵和傭金返利等獎勵,制定六級會員級別,其中會員級別分為普通會員、I、IB、MIB、PIB、PIB2六個級別,每個級別所需要的條件、所獲得的收益、傭金等均不同,其中PIB2級(又叫二星職業經理人)需要直推會員30人以上且需1名PIB或4名MIB、團隊會員人數50人以上、團隊會員總投資額2500萬美元以上。
被告人彭某華2017年加入了普頓外匯平臺,同時積極發展下線,先后直接發展了彭某等6人加入該平臺,該6人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了溫歡等人加入該平臺。為加大對該平臺的宣傳,被告人彭某華先后在宜春市開辦二個工作室,以講課宣傳和播放宣傳片的形式宣傳、推廣該平臺,有興趣的人員可以到該工作室聽課。2019年12月19日,該平臺爆倉,所有參與人員投入的錢款均無法提取。
經鑒定,被告人彭某華在該傳銷組織中系PIB2級,下線人數有11472人,現已查明的部分獲利為1,318,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