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3000余人參與“PTFX”網絡傳銷組織 三名傳銷骨干被判刑
5月4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邳州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投資“普頓PTFX”外匯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旗號實施傳銷詐騙活動,三名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未經國家批準的PTFX外匯投資交易平臺(以下簡稱PTFX平臺)運作模式及程序是:
(1)參與人員經上線介紹登入PTFX平臺網頁,輸入姓名、上線人員賬號等相關信息,綁定銀行賬戶注冊成為普頓平臺會員。
(2)會員把投資款轉入PTFX平臺指定的銀行賬戶,而該銀行賬戶是經常更換不確定,甚至冒用他人的銀行賬戶。后臺人員(或系統自動)將會員投入款兌換為美元,按照1:1的比值顯示在會員所在PTFX平臺頁面“積分錢包”中。
(3)會員在PTFX平臺顯示的若干投資跟單操盤手中選擇一個代為外匯交易。
(4)收益:第一,跟單獲利,即委托操盤手交易盈利分配,投資者70%、操盤手15%、上線領導分五代發放15%;第二,利益分紅分為五級發放;第三,交易傭金,即當會員發展下線層級及人數達到PTFX平臺設置的要求,通過會員培訓考試晉升由低到高的I、IB、MIB、PIB、PIB2不同級別,并由此等級獲得相應傭金轉入會員“積分錢包”;第五,PTFX設置提現,資金進出自如。
2017年2月,被告人高某被他人發展為PTFX平臺傳銷組織會員后,為謀取利益,通過微信、朋友介紹等方式宣傳PTFX傳銷平臺,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至案發前,被告人高某為PIB級,發展下級會員九層,人數為3000余人,非法獲利約400萬元。
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高某被邳州市公安局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2017年至2019年11月,高某、被告人吳某、周某等人利用QQ群、微信群以及面對面、工作室授課等方式宣傳PTFX傳銷平臺、并發展他人注冊成為下級會員,要求會員繳納入會費,按照直接或者間接推薦關系組成上下層級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其中被告人吳某為MIB級,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級會員八層、人數600余人,非法獲利人民幣200余萬元;被告人周某為IB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級會員四層,人數為60余人,非法獲利人民幣30余萬元。
2020年5月9日、5月18日,被告人周某、吳某分別被邳州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吳某、周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高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周某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