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范商城宣稱“直推五人拿無限代獎勵”模式被指涉嫌傳銷,背靠農業部遭打臉!
近日,有網友在反傳防騙聯盟后臺留稱近日有一個名為“云范商城”的平臺在朋友圈很火爆,詢問反傳防騙聯盟該平臺是否正規。
據云范商城官宣資料顯示,云范商城app于2021年4月7日上線,是全國唯一一家消費增值平臺,是行業里唯一一家把泡沫轉化為有價通證并流通和落地應用的拼團項目,隸屬農業部。主營社區團購和直播經濟一條龍服務,有自己的技術團隊、線下云倉和配送站點。
圖片來源:天眼查
據天眼查顯示,云范商城的主體運營公司為是云范電子商務(黑龍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5日,注冊地址是位于哈爾濱市道里區地德里小區404棟4單元4層1號的住宅房,注冊資本100萬,實繳不詳,人員規模不詳,參保人數為0,法人代表呂嘉偉。
【背靠農業部遭打臉】
據網友透露,云范商城在其宣傳中均以農業部作為背書,稱其背景強大,線下700多家網點,是中國農業部旗下的控股企業、農業部兼股公司,并由工信部頒發證書。而反傳防騙聯盟通過天眼查查詢卻發現云范電子商務公司與農業部并無關聯。
圖片來源:天眼查
據天眼查提供的股權穿透圖顯示,云范電子商務公司的股東為持股60%的李妍妍、持股20%的呂嘉偉以及持股20%的云巢國際供應鏈(黑龍江)有限公司。
圖片來源:天眼查
云巢國際供應鏈(黑龍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4日,公司法人代表為遲麗娟,注冊地址為哈爾濱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城創新創業廣場12號樓(世茂大道66號)324室,注冊資本為2億,實繳不詳,其企業集團為“沈陽藍田”。
而藍田集團就是云范公司所謂的“農業部旗下控股企業”,先不論藍田集團農業部控股是否真實,光是“云范公司是隸屬于農業部”這一說法就已經漏洞百出,按照云范公司的說法,云巢公司持有云范公司20%的股份,云巢公司的企業集團是藍田集團,而藍田集團又是農業部控股的,所以云范公司也是農業部控股的。這是什么邏輯?A投資了B,B又投資了C,所以A就一定投資了C,A和C就有關系了?不覺得很荒謬嗎?
而反觀藍田集團,也真可謂是劣跡斑斑,據反傳防騙聯盟查詢得知,藍田集團早在1997年就已經與農業部脫離了關系。據此前的媒體報道,1996年,沈陽市政府將藍田股份公司1828萬國家股劃轉給農業部,農業部給藍田股份公司3000萬股上市配額指標。當年5月,藍田股份以每股8.38元向社會發行3000萬股公眾股,農業部持有藍田股份1828萬的國家股的經營管理權又委托給藍田代理。1997年10月20日,農業部最終下達了兼并通知,在其農財發(1997)10號文件:“經部研究決定,將物資公司的全部資產、人員劃轉給了藍田總公司,法定出資人變更為藍田股份公司,劃轉后物資公司為藍天股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此后不久,由農業部財務司、人事司負責人召開物資公司職工大會,宣布自此物資公司與農業部脫鉤。
據媒體報道,與農業部脫離關系后的藍田集團并不安份,近年來,藍田集團多次利用央企噱頭參與爛尾項目。“背靠農業部”,中國藍田自帶光環,令無數民營企業趨之若鶩,紛紛前來“投靠”。反傳防騙聯盟從天眼查獲得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4月,層層穿透之后,中國藍田持股的民企一共有1564家。
【獎勵制度涉嫌傳銷】
據云范商城宣傳資料顯示,云范商城采用的是全新拼購+獎金池分紅+集市交易的全新模式。
創新團購玩法: 每人一天10次拼團,拼不中退還100+1元獎勵,拼中即發商品。每邀請一會員獎勵10次拼團,每天可無限次參與拼團。比如你今天邀請了10人,就獲得100次拼團次數,累計可日后使用全新玩法,消除泡沫,累計拼中五次,贈送1云朵,云朵在集市上委托交易,團隊長回收,最低價格會在600元,除了集市變現還可兌換區域/城市代理增加收益。
參團卷獲取方式:
每日簽到可獲利10張參團券;
邀請的直推第一次參團可獲利10張參團券;
成為返利節點,簽到額外贈送20張參團券。
返利節點:所有返利節點平分獎金池的20%;
區域代理:該區域每中獎一次,獲得1.5%獎勵(以收貨地址為準),所有區域代理平分獎金池的40%;
城市盟主:該城市每中獎一次,獲得1.5%獎勵(以收貨地址為準),獲得該城市驛優驛選社區團購總流水1%的獎勵,所有城市盟主平分獎金池的40%。
除了不同級別所獲利的獎金不同之外,推廣他人參團,也可獲利分紅獎勵,直推五人拿團隊無限代貢獻值獎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到,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反傳防騙聯盟認為,云范公司制定返利節點、區域代理、城市盟主三個代理級別已超出了法律的規定。且云范公司通過讓他人以訂購產品的名義繳納門檻費成為其代理,并按代理級別的不同組成上下級關系,代理商以下級代理和下下級代理的業績為依據享受獎勵,高層代理還以團隊總業績獲得獎勵并拿無限代貢獻值獎勵等方式均符合傳銷的行為特征,涉嫌傳銷。
【結語】
背靠農業部經查卻毫無關聯,所謂的央企“藍田集團”也早已劣跡斑斑。“購物有云范,買啥都有范”的云范商城以拼團購物獲得云朵為載體拉人頭發展下線,行傳銷之實,加上其“農業部旗下控股企業”的虛假宣傳,這就是云范商城的本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天上不可能會掉餡餅,做人還是得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的做事,這個世界上沒有什么所謂的躺賺,真的想賺錢,還是要衡量好自己的優勢,整合好自己的資源才是王道。至于今天筆者筆下的“云范商城”會以什么方式結束,反傳防騙聯盟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