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云商”傳銷案宣判,10名骨干最高獲刑13年,多家關聯公司賬戶被凍結!
“360公司投資”、“周鴻祎”站臺、“100%的人都能賺錢”,你在過去的平臺里虧多少錢,統統都能在“網紅云商”里面賺回來。。。。。。
這么一個以“分紅”和“股權”為幌子,實際是拉人頭涉嫌“多層次團隊計酬”和“非法集資”的平臺。一時間確實俘獲了眾多“網紅”投資者。
“網紅云商”創始人吳某及下屬被控制后,基本確認了吳某等人通過偽造360公司公章,變更旗下公司股權為360投資,并利用“周鴻祎投資”作為虛假宣傳的事實。
一審宣判:10名骨干獲刑,最高被判13年
近日,有投資人在湖南百姓呼聲留言說:“購買了15萬元的商品(有支付憑證),因打款支付成功后,第二天“網紅云商”電商平臺就被湖南省石門縣公安查封,截止今日已經過去20多個月了,還未收到產品。希望退還15萬購物款。”
石門縣公安局回復:
2018年10月8日,吳某以“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依托,組織搭建“網紅云商”平臺,以傳銷模式大肆發展會員,收取會員費。2019年5月27日,常德市公安局正式對吳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依法立案偵查,并明確以石門縣公安局為主偵辦該案。
根據網友葉大中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經核查,葉大中于2019年4月2日、5月14日在“網紅云商”平臺上注冊了兩個會員賬號,繳納數萬元入門費后成為“中級代理”和“高級推廣大使”,并先后提取數萬元傭金及分紅。針對網帖中所反映的15萬元“生活日用”款,實為“網紅云商”平臺入門費,且該筆繳款賬號信息非葉大中本人。
“網紅云商”一案已于2019年9月26日偵察終結,2020年12月28日,經石門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主犯吳某等10人因涉嫌組織領導網絡傳銷活動和詐騙犯罪分別被判處13年至6個月、緩期1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罰金,所有涉案資產均予沒收,上繳國庫。目前,該案正待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涉案資產處置均依法院判決結果。
多家關聯公司賬號被凍結
4月30日,反傳防騙衛士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三則被保全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凍結執行裁定書(以下簡稱:《執行裁定書》)
據《執行裁定書》顯示,本院在執行被保全人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北京創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秀宴(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中,現查明,石門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磊等十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
因本院對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597****06@qq.com賬戶中的涉案款項所采取的凍結措施期限即將于2021年5月14日屆滿;
因本院對北京創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賬號為02000028092********中的涉案款項所采取的凍結措施期限即將于2021年5月14日屆滿;
因本院對秀宴(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賬號為110501665000********中的涉案款項所采取的凍結措施期限即將于2020年5月13日屆滿,為了確保案件審結后順利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裁定如下:
續行凍結被保全人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597****06@qq.com賬戶中的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
續行凍結北京創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0200002809200146428賬號中的存款,凍結期限一年。
對秀宴(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11050166500000000781賬號中的所有存款,繼續予以凍結。
本裁定立即執行。
反傳防騙衛士再次提醒:傳銷組織者犯罪,傳銷參與者違法,就算沒有拉人也可做行政處罰。
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來的往往都是陷阱;參與傳銷害人害己,正在參與的和準備參與的請及時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