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跨國傳銷案“女頭目”受審 涉案100多萬下轄30多人
互聯網時代,傳銷組織也紛紛“改槍換炮”成了新型網絡傳銷,其隱蔽性更強。興義一女子發展親朋好友投資虛擬貨幣,畢生積蓄轉入跨國網絡傳銷平臺后損失無從追回。因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女子日前在興義市法院受審。
據悉,一次偶然的機會,華某英接觸到國外宣稱投資理財收益高、穩賺不賠,且發展會員還能獲取高額返利的非法虛擬貨幣平臺,無業的華某英意識到,這是一個發財的機會。于是華某英加入馬來西亞某平合投資MBI項目。通過組織聚會、建微信群等方式,向身邊親屬、朋友宣傳推廣該平臺,相應會員又通過同樣方式介紹、發展更多新會員加入,許多親朋好友錯把陷阱當餡餅,紛紛出資購買該虛擬貨幣進行投資。
案件涉及的“注冊點”(易物點)是一種虛擬數字,劃分為1星到8星不同的級別,用美金來注冊數字。被告人講述“購買易物點,在全國各地甚至其他國家線上線下都可用于衣食住行消費,也可以賣出。在興義通過微信群來操作,會員不低于1000人,且大家都在同一城市碰面時也會交叉交流”。通過上線發展下線貪圖“拉人頭”返點,下線又不斷拉人下水,像滾雪球一樣,受害人越滾越多。受害的家庭低則損失幾萬元,高則上百萬元,由于該平臺遠在海外,不少受害人將畢生積蓄轉入跨國網絡傳銷平臺,損失無從追回。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華某英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投資理財獲取高昂回報為名,組織、領導以繳納費用購買虛擬“注冊點”貨幣的方式以獲得加入投資理財平臺資格,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興義市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