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林傳銷案發,嫌疑人提現1000萬讓朋友藏匿!輾轉住宅、車庫,結果……
試想一下,如果你從事傳銷活動并非法獲利數千萬,當得知自己的“組織”將要被打掉并且自己將面臨法律的制裁時,你將如何處理那些違法所得?
A、自首,主動上繳
B、找朋友幫忙,想辦法藏起來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就與選項B有關。從事華林傳銷活動的姜某(已判刑)是其母邢某(已判刑)的下線,因害怕參與傳銷活動的犯罪所得被查獲,便安排沒有從事傳銷活動的孫某波、林某海轉移、藏匿現金1千余萬。
然后,就這樣“坑”了兩位“朋友”。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孫某波、林某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母子二人非法獲利超7千萬
2020年11月,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姜玉蘭、孫龍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二人的上訴請求,并對20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華林系統領導人做出終審裁定。據新浪潮粗略計算,此次判刑的20人非法所得超過10億元,罰金共計3770萬元。(詳細請見:華林傳銷淄博案件全景披露:包某某等兩人獲利6.9億,20人被處罰金共計3770萬)
而這20人中,就有“坑朋友”的姜某。
判決書顯示,姜某2014年加入華某1公司,先后擔任拓荒者體系玄元團隊領導人、善誠體系領導人,組織、召集善誠體系招商會,領導、管理下線會員。截至案發,姜某下線會員點位116878人,層級160層,非法獲利9000770元;通過德眾直播平臺非法獲利124萬余元。
而姜某的上線,便是其母邢某。判決書顯示,邢某于2009年加入華某1公司,伙同姜某積極宣傳該公司的獎金制度和運作模式,積極發展下線,擔任拓荒者體系下玄元體系領導人,組織、召集玄元體系招商會,領導、管理下線會員,對該傳銷組織的發展、壯大起關鍵作用。截至案發,邢某點位下線會員361344人,層級555層,非法獲利65589936.28元。
也就是說,母子二人共計非法獲利7000多萬。
案發后,姜某、邢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915萬元。邢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罰金400萬元。姜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罰金200萬元。
1千萬分多次轉移并藏匿
那么,在姜某的“安排”之下,他的兩位“朋友”又是如何“操作”的呢?
經張店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姜某在得知華林酸堿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被公安機關查處后,因害怕其與母親邢某參與傳銷活動的犯罪所得被查獲,與孫某波等人將存于銀行賬戶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000余萬進行提現,并安排孫某波、林某海轉移、藏匿。在孫某波的配合下,林某海分多次將上述人民幣1000余萬涉案款轉移至吉林省公主嶺市利園小區17號樓2單元304室藏匿。
1000萬現金有多重?
若全是面值100元的人民幣,一張重量約為1.15克,一萬元的重量約為115克,那么1000萬現金便有115千克,即0.115噸!
2019年9月,孫某波在明知姜某、邢某已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下,仍拒不交代上述贓款去向,拒不配合公安機關追繳,直至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后才陸續供述了上述贓款去向。
林某海在明知姜某因涉嫌傳銷已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情況下,仍繼續代為藏匿上述贓款,將其中的800萬現金交予孫某波,將剩余的500萬現金轉移至自家車庫藏匿,并在公安機關向其了解情況時,編造謊言,隱瞞其代姜某購買房產用于藏匿資金的真實情況。2020年3月31日,林某海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判決書顯示,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孫某波、林某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同時,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953.89萬元、美元2219元、港幣17000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