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典國際手工坊”特大傳銷案宣判 26名被告大部分是家庭主婦
4月22日,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金典國際手工坊”特大傳銷案的判決書。反傳防騙快訊在判決書上看到,李某某、李某龍等26名被告人以完成“十字繡”“鉆石畫”產品賺取手工費方式進行傳銷活動分別構成犯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該案26名被告人大部分都是家庭主婦。
經查明。2019年9月以來,宋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均另案處理)經事先謀劃,召集被告人李某、宋某、李某龍等人,通過購買空殼公司,以德州海榮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名義獲取微信公眾號“金典國際手工坊”,并利用微信公眾號以完成“十字繡”、“鉆石畫”產品賺取手工費方式進行傳銷宣傳,通過邀約他人加入及繳納推薦費某代理、大區、董事等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和繳納推薦費數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金典國際手工坊”的運營模式就是通過招畫工做手工活,然后回收支付手工費,并且通過發展代理、大區、董事收取推薦費。
手工活包括鉆石畫和十字繡兩種,畫工拿畫每單需交原材料費160元(公司收取80元,剩下的差價80元被畫工的推薦人拿走),公司以每單300元價格回收,畫工通過賺取傭金來掙錢。
代理、大區、董事都可以發展畫工。畫工不需要繳納代理費,代理、大區、董事需要繳納代理費,代理費為代理398元,大區1998元,董事5998元,公司只收取代理150元,大區1000元,董事3998元,其中差價為推薦人獲得。
成為代理后可以招畫工及平級或下級代理,代理可以在原材料費上賺取差價,即提成。“金典國際手工坊”按80元每單給董事。
其中,被告人李某系該傳銷團隊的總經理,負責管理傳銷團隊全面工作;
被告人宋某系該傳銷團隊的副總經理,參與籌劃傳銷團隊建設等工作;
被告人李某龍系該傳銷團隊的副總經理,負責管理微信公眾號等工作;
被告人佟某系該傳銷團隊的運營部總監,負責管理運營部,同時作為李某助理,從事上傳下達、給董事開會等工作;
被告人曹某系該傳銷團隊的統計部總監,負責考勤、返傭等工作;
被告人馬某旺系該傳銷團隊的鉆石畫客服部總監,負責管理鉆石畫客服部,與董事對接、統計訂單等;
被告人杜某姍系該傳銷團隊的十字繡客服部總監,負責管理十字繡客服部,與董事對接、統計訂單等;
其余十九名被告人均系該傳銷團隊董事,參與傳銷組織,并通過微信進行傳銷宣傳,發展下線和通過下線發展傳銷活動人員,并對所發展人員承擔管理職責,所發展的傳銷活動人員均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2019年11月21日,民警接到李某芳報警稱,其因參加德州海榮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的“金典國際繡品部”微信小程序被騙25000元左右,經查,該公司負責人不明原因,去向不明。同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對“金典國際”詐騙立案偵查。
至案發,該傳銷公司通過申通快遞和百世快遞合計收取快遞95620件。
法院認為,李某某、李某龍等26名被告人以完成“十字繡”“鉆石畫”產品賺取手工費方式進行傳銷活動,通過邀約他人加入及繳納推薦費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和繳納推薦費數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懲處。
并根據26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5年6個月到緩刑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萬元到1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