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景之家”不僅是傳銷還是集資詐騙!涉案財物被上繳國庫
4月8日,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瑞景之家”特大集資詐騙案、傳銷案進行了二審宣判。一審期間,原審法院以集資詐騙罪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呂某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違法所得和涉案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2014年,李雷(已死亡)經朋友介紹在蘇州接觸到各種各樣資金盤項目。2017年9月8日,李雷和“魏小華”正式開盤“ALB數碼經濟互助投資平臺”網上平臺。
李雷為非法攫取經濟利益,操控更多資金,糾集王璽凱(在逃)、狄宴吉(在逃)、郭曉琳(在逃)、劉某燕(另案處理)作為核心成員,采用建立微信群傳銷的模式發展層層下線,在全國范圍內網羅人員進行“投資”。
經查,李雷設計的運營模式可從四方面進行獲利:其一是每開設一個賬戶可獲取開戶費用;其二是通過流轉網絡平臺上的虛擬錢幣進行獲利;其三是通過人為操控平臺對投資賬戶進行匹配,非法套取款項進行獲利;其四是對難以掌控的投資下線進行清除,直接對該部分人員的投資款項進行非法占有而獲利。
為鼓勵每層下線吸引投資人員,平臺設有動態獎金,即三級傭金制度:除每拉一名投資人入群可抽成外,對下三級的投資人員的每輪投資,可以依次抽取6%、4%、2%的費用作為獎勵。
在此期間,李雷為規避網絡監管,更換“創客鏈”網址,并將“創客鏈”更名為“瑞景之家”,同時將該網址的服務器轉移至“阿里云”的香港地區服務器。
“瑞景之家”網絡平臺因無法支付給投資者承諾的返利,被李雷人為操作崩盤,平臺數據清零。
后李雷又利用更換域名、網址等手段,將“瑞景之家”更換為“易宏”,繼續采取與“瑞景之家”相同的運作模式和手段進行非法融資。
“瑞景之家”及“易宏”網絡平臺由被告人劉某某、張某祥提供技術支持。被告人劉某某或在李雷的直接安排指使下,或通過被告人張某某進行傳達,租賃香港地區服務器、對網絡平臺進行系統維護、更改網站數據、防止黑客攻擊,并幫助李雷利用網站漏洞,通過人為操作套取款項非法獲利。
經查,被告人劉某某、張某某均有使用后臺操作的方法非法套取款項的行為,并幫助李雷非法獲利466.4萬元,劉某某非法獲利34.4萬元,張某某非法獲利3800元。
被告人呂某某系李雷的妻子,除以“客服一號”的角色在骨干成員微信群中發布通知、消息以外,還在李雷患病后,在李雷的直接授意安排下對網絡平臺進行后臺操作,設立虛假賬戶在“易宏”平臺上套取款項。
經查,呂某某幫助李雷非法獲利369.96萬元,呂某某非法獲利96.54萬元。
在李雷的組織安排下,其發展的骨干成員,利用微信、微博等資源發展投資人成為會員,通過發布宣傳高額收益和虛假的收益圖、炫富等手段,夸大盈利數額,制造虛假繁榮吸引投資。
期間,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在明知“創客鏈”、“瑞景之家”、“易宏”網絡平臺以涉嫌傳銷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高收益、高獲利的宣傳語、照片等方式進行宣傳,引誘投資者參加,并通過在投資者微信群內發表夸大盈利前景等方式,引誘投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非法獲利。
據李雷供述,“創客鏈”、“瑞景之家”、“易宏”平臺都有漏洞,其作為平臺的操盤手,提前支取把團隊領導人的團隊獎金,手動匹配讓會員把錢打給錢自己,以及修改資金池的金額。李雷通過上述方法套現約400萬元。
原審認為,呂某某等5人伙同李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余各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原審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呂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13年到6年2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到2萬元不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余3名被告人6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到二萬元不等;各被告人的犯罪所得、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后,陳某某等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并依照法律的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