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擁3000萬用戶,社交電商“蜜源”是搞傳銷的?
誰能想到,一個擁有3000萬注冊用戶的社交電商平臺,竟然是靠搞“傳銷”撐起來的。
4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份法律裁決書。其中大致內容是,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請凍結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蜜源公司)30000000元資金,理由是該公司涉嫌傳銷。
蜜源是一家社交電商公司,旗下產品主要為“蜜源APP”。蜜源APP是一款綜合性導購領券返利軟件,能提供大量淘寶商品優惠券,用戶可先領券,再跳轉至淘寶下單,同時通過社交關系鏈對外推銷,獲得返利。
通過社交平臺的鏈式傳播,來兌換淘寶優惠券返利,蜜源等于是鏈接了淘寶和微信兩大平臺。這一社交電商模式,玩得相當溜。
只不過,這一模式運轉的內核,卻是人人喊打的傳銷。
蜜源將“傳銷魔爪”,
伸向大學生
蜜源公司規模并不大。
企查查信息顯示,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注冊資本為100萬元,黃順清是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廣州智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是大股東;廣州不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持股49%,為第二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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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源官網顯示,僅僅通過3年的狂飆突進,蜜源的用戶規模從3名初創用戶成長到3000萬+(數據真假無法證實)。去年6月,蜜源發布三周年的“效能革新”戰略,宣稱要成為全國首家全面布局社交電商、新零售無人便利倉及直播內容領域的企業。
在未來三年,要“服務1億人,創造1000億GMV”,打造世界級社交電商內容導購平臺的戰略目標。可謂是氣勢雄渾,野心勃勃。
但伴隨著這一打造“世界級平臺”呼聲的,是對蜜源涉嫌傳銷的種種質疑。在投訴平臺上,不斷收到關于蜜源的投訴。種種跡象都在指向一點:蜜源涉嫌傳銷,而且傳銷的對象還是在校大學生。
有一位老師在投訴中寫道:“我一直認為校園是一片凈土是學生們求學的樂園,如今卻成為了傳銷組織培訓拉人頭,肆無忌憚發展下線的地方。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做出查處,嚴懲傳銷組織。”
據稱,加入蜜源的人,進行社交傳播,包括轉發朋友圈、群轉發、如何拉人等,都有相關的培訓和統一話術。
通過一傳二、二傳四,四傳十六的裂式傳播,通過建立多層級的傳銷團隊,建構出等級分明的傭金收取模式,蜜源成功地將傳銷組織的套路,套在了大學生身上。
據蜜源團隊內部人員透露:“蜜源APP一共分為3級,即會員、VIP會員、運營商,晉升了運營商就能獨立帶團隊,享受團隊無限級傭金。只要做好前期推廣,后期可以坐著收錢,真正管道收益躺賺模式。”
在校大學生時間成本低,收入預期也低,而且彼此之間的同學關系,又是天然的傳播好渠道。所以,面對既能收取傭金,又能領取淘寶優惠券的雙重誘惑,大學生之間,蜜源的傳銷套路產生了流感病毒式的瘋狂傳播。
別讓“傳銷”毀了社交電商
其實,因為涉傳銷被罰的不止蜜源一家,此前,同樣有類似社交電商平臺,因為因涉嫌傳銷(直銷)違法行為,被罰沒款項共計904萬余元。
其運營模式,與蜜源多有相似之處。該平臺先發展流量運營公司,作為“分公司”,再由這去協助管理運營商,運營商負責發展會員,按照層級提取酬金。在很短的時間內,發展會員的人數便超過2100萬,而發展層級最多的組織鏈條已經發展至51層。
傳銷之所以為傳銷,其實主要特征有兩點,一是拉人頭;二是具有層級性的返利系統。二者缺一不可。通過層層拉人+層級返利,傳銷模式便會迅速傳播,并對社會產生危害。因此,雖然如權健等公司,一直以直銷的名義行傳銷之實,但終究還是逃不脫法律的制裁。去年1月,因領導傳銷活動罪,權健公司被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束昱輝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這就是例證。
而將傳銷的套路,套在社交電商上,其實是對社交電商的一種反噬,也已經游走在了法律邊緣。
社交電商的模式是以人為中心,不以產品搜索、展示為銷售模式,而是通過社交,用戶分享傳播,形成口碑效應,從而進行導購,激發消費。其本質是依托社交鏈條的裂變式效應擴大用戶規模和轉化機會。
如蜜源等社交電商平臺,將社交的裂變模式轉化成了層級傭金模式,本質上改變了社交電商的底層邏輯,將熟人間的推薦、導購行為轉為了靠熟人關系來牟利,這早已不是發展社交電商的本意。
所以,如蜜源等雖然自稱是社交電商平臺,其實從一開始就名不副實,走向了社交電商的反面。而這種打法律擦邊球的“社交”,也需要受到法律的嚴密監管,不能讓“傳銷”套路,毀了社交電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