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企美羅國際湖北分公司爆惡性事件:參與者維權反遭群毆,主犯均獲刑
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羅國際")是一家以生物科技產業為龍頭,集研發、生產和銷售于一體的高科技專業化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冊資本8000萬元。
——資料來源:360百科
截圖自商務部網站
2012年12月19日的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獲得直銷牌照(以下簡稱美羅國際)。經查詢,美羅國際分支機構7個,服務網點227個,直銷產品1類10種,均為保健食品。
參與者維權反遭多人群毆
截圖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近日,捉銷師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一則標題為《蔣平、金青松尋釁滋事一審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判決書大致內容:
被告人蔣平,女,1968年4月2日出生于武漢市,漢族,初中文化,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常委”,戶籍所在地武漢市江漢區,住武漢市江漢區。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金青松,男,1974年4月14日出生于武漢市,漢族,高中文化,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經銷商,戶籍所在地武漢市洪山區。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飛,男,1988年1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縣,漢族,初中文化,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經銷商,戶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昌縣,住武漢市江漢區。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陳書槐,曾用名陳書懷,男,1979年7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巴東縣,漢族,高中文化,個體經營,戶籍所在地湖北省巴東縣,住武漢市東湖開發區。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華山,男,1987年8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安陸市,漢族,初中文化,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經銷商,住湖北省安陸市。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9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
被告人舒尚淑,女,1979年2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巴東縣,漢族,初中文化,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經銷商,戶籍所在地湖北省巴東縣,住武漢市東湖開發區。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
截圖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法院認定的事實
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蔣平伙同美羅國際湖北分公司的“常委”召集經銷商開會,商議與前來維權的人員進行談判,并提出談得好就談,談不好就教訓一下。當日下午,被告人蔣平、金青松、胡飛、陳書槐、周華山、舒尚淑伙同王家旗、黃贊(均另案處理)等人在武漢市漢陽區天下名企匯一樓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內,對前來商談維權退款的經營戶徐某、楊某、李某1、凌某、覃某、張某1、段某、王某1、賀某、陳某1、杜某、李某2、李某3、宋某、李某4、張某2、王某2、梁某、陳某2進行毆打,強拿硬要上述被害人手機、逼迫被害人出具不再維權的承諾書及家庭成員信息,并以此威脅被害人不得再行維權事宜,造成被害人楊某的小米5X手機、被害人張某2的華為Mate10手機、被害人賀某的三星S7手機丟失。經鑒定,徐某兩處傷情的損傷程度分別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楊某三處傷情的損傷程度分別為兩處輕微傷和一處輕傷二級、李某1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凌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覃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張某1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段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王某1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賀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張某2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小米5X手機及華為Mate10手機價值共計人民幣2652元。
部分證據:
2、物證、書證(1)物證照片,證明王某1、賀某、陳某1的傷情,以及李某3、段某、杜某、賀某、陳某1被損壞手機的情況。(2)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會議室平面圖、現場照片,證明案發現場的情況。(3)營業執照、直銷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證明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美羅匯健康藥房有限公司成立時間、經營范圍等基本情況。
判決結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蔣平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二、被告人金青松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三、被告人胡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四、被告人陳書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五、被告人周華山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六、被告人舒尚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21年3月1日,被告人上訴被法院駁回,二審為最終裁定。
根據裁判書可得知:
1、案發地為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圖片資料來源:企查查APP
根據企查查APP資料得知:吉林省美羅國際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簡稱美羅國際湖北分公司)地址位于武漢市漢陽區鸚鵡大道路48號天下名企匯大廈一層C122、C123、C124室。美羅國際湖北分公司最終受益人夏某,持股40.2%。案發于2019年1月,而該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8日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異常。
截圖自裁判文書網
2、美羅國際湖北分公司毆打維權者(被害人)是有預謀的。根據被告人供述,美羅國際湖北分公司工作人員(包含七位公司“常委”)從一開始并沒有準備切實解決維權者(被害人)的訴求,而是在與被害人見面前就達成一致:“談得好就談,談不好就教訓一下”,最后演變為惡性事件。
部分被害人供述,截圖自裁判文書網
3、根據被害人供述,部分維權者(被害人)被逼迫脫下外套、交出手機、包等物品;美羅國際湖北分公司工作人員有使用包括拖把柄、塑料椅子在內的物品圍毆維權者(被害人),還有維權者(被害人)被打暈后被灌水。據稱美羅國際湖北分公司有20~30人參與毆打維權者(被害人),在圍毆維權者(被害人)后逼迫被害人簽署承諾書、撤訴書。
維權者(被害人)赴美羅國際湖北分公司維權為何會被公司人員圍毆?直銷企業美羅國際到底是一家什么樣的公司?相關文章將于近日發布,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