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所得退還被害人!蔡小驢特大網絡傳銷案法院宣判了
近些年來,全國各地對傳銷案宣判后,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幾乎都被國家相關部門予以沒收。但也有少部分一些傳銷案件宣判后,法院判令違法所得返還給各被害人。3月29日,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就屬于這類少部分案件。
2014年11月5日,蔡林龍注冊成立浙江龍澤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澤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21日,蔡林龍注冊成立龍澤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源點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點公司)、2018年5月30日注冊成立河北蔡小驢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23日注冊成立浙江車尚寶科技有限公司等。
2017年底至2018年初,源點公司開始開發“福龍家園”互聯網平臺,以“共享經濟”“共享生態”“新能源”的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要求他人認購質次價高的玉器成為平臺會員,設立“區域代理獎勵”、“直推獎”、“層級獎”等層級獎勵模式,引誘、激勵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加入“福龍家園”平臺。
“福龍家園”平臺設置以認購30000元以內的玉器作為加入資格,再給予會員投資額2倍的積分進入會員“銀福”賬戶,每天按照該積分的1.5%進入會員“創福”賬戶。
“創福”賬戶內積分既可以通過“龍創生態APP”購買蔡小驢電動車等,也可以轉入會員“金福”賬戶,會員可以通過“金福”賬戶將積分提現,提現收取20%手續費,其中10%進入“銅福”賬戶,10%支付給公司,也可復投至“銀福”賬戶,并獲平臺一倍積分獎勵。
另外,會員發展新會員加入可以獲得推薦獎,會員發展的一、二級會員,可分別獲得新發展會員投資額10%的直推獎、2%的層級獎,會員也可以通過購買價值4980元的蔡小驢電動車等成為區域代理,“區域代理獎勵”根據該區域每月所發展的所有層級會員消費金額發放1-3%的傭金。
經鑒定,“福龍家園”平臺共發展會員32089人,涉案金額高達4.27億余元。其中649萬余元去向不明,蔡小驢等公司均處于虧損狀態。
2018年2月至5月間,王某球和被告人馬某華、尹某麗、蔣某萍、黃某華、張某飛、樓某萍陸續注冊成為“福龍家園”平臺會員,在明知該平臺運營模式和直接推薦獎勵10%、間接推薦獎勵2%以及區域代理獎勵的層級獎勵模式的情況下,經商議合伙成為浙江省三門縣區域代理,分成7股,依托“福龍家園”平臺,以高額收益為誘餌,直接和間接發展會員120人以上,直接下級消費總金額1184萬余元,提現總金額88115元,到賬總金額70492.23元。
椒江區人民法院認為,上述6名被告人結伙利用“福龍家園”互聯網平臺,要求會員投資一定金額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最終該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上述6名被告人緩刑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二萬元。同時六被告人已退出的違法所得,還各被害人。
另外,椒江區人民法院在去年11月10日對“福龍家園”另外5名骨干進行了宣判,最終同樣判令各被告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個月內向各被害人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