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風險、高回報為誘餌 “中信瑞銀”拆分盤傳銷案 兩名骨干獲刑
謊稱“中信瑞銀”拆分盤是瑞士銀行旗下的拆分項目,以零風險、高回報為誘餌實施傳銷活動,3月2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呂梁市交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武某清、石某山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宣判。
經審理查明
2017年年初,李某斌(另案處理)通過譚雨菲(刑拘在逃)和劉娉秀(刑拘在逃)認識了豐月春(刑拘在逃),豐某春等人向李海斌宣傳“中信瑞銀”拆分盤理財項目,稱“中信瑞銀”拆分盤是瑞士銀行旗下的拆分項目,零風險、高回報,投資人每投資2100元為一單,投資一單即可得到一個賬號、一個交易碼。
其盈利模式為:1、投資獎勵:每次拆分都有回報,投資2100元,三拆回本;投資3單即可得到獎勵700元;投資越多資產越多,積分達一定數量可以掛到“中心瑞銀”平臺出售。2、直推獎勵:每發展一個新投資人有12%的直推獎積分。3、碰對獎勵:每發展兩個新的投資人,三人形成一個“三角形”即可形成碰對獎,上線可領取12%的碰對獎積分;4、管理獎勵:投資人的直接下線形成三代,可以得到5%的管理獎積分等。
經過豐某春、劉娉秀和譚雨菲的宣傳,李某斌加入“中心瑞銀”拆分盤理財項目,后李某斌介紹被告人石某山加入,石某山介紹被告人武某清加入。武某清加入“中信瑞銀”拆分盤后積極介紹并組織親友等認識的人去太原豐某春會所聽課,宣傳該項目,直接發展了趙×1、郝×1、張小紅等人、間接發展了謝某平、范某芳等人加入,之后投資人不斷發展下線,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已超過3級。到2017年底,“中信瑞銀”崩盤,造成投資人損失二十六萬余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武某清、石某山以經營“中信瑞銀”拆分盤理財項目為名,積極發展人員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兩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武某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石某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