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拉試衣間”因涉嫌傳銷相繼被罰沒5千余萬元!
關于“朵拉試衣間”涉嫌傳銷本網于2019年就以《【關注】消費者投訴“朵拉試衣間”涉嫌傳銷且商品質低價高》為題揭露過!為此還收到朵拉的法律告知函,怎奈時隔不久就被啪啪打了幾次臉!
12月15日,蒙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局破獲的“朵拉試衣間”特大傳銷案作出了行政處罰。反傳防騙衛士了解到,“朵拉試衣間”的主體運營公司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杭州弘運公司)因組織策劃傳銷活動,先后被多地執法部門共計罰沒5千余萬元。
2020年3月2日,蒙陰縣公安局將浙江朵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浙江朵寶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線索移交到山東省蒙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蒙陰縣市監局),聯合開展調查。
經調查認定:“朵拉試衣間”APP的開發主體為浙江朵寶公司,為一個先試后買的購物平臺,主要經營服飾類商品。“朵拉試衣間”APP的實際經營主體為杭州弘運公司。
經查明,2018年11月12日,杭州弘運公司與浙江朵寶公司簽訂《業務外包合同》,從2019年1月7日開始,經營“朵拉試衣間”APP推廣業務,杭州弘運公司經營過程中采用會員制模式推廣應用程序和銷售服飾類商品,規定了四個會員級別,分別為普通用戶、VIP會員、店長、超級店長。
2020年12月9日,蒙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杭州弘運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杭州弘運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 ,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 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作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46006350.51元;
2、罰款2000000元。以上兩項共計48006350.51元,上繳國庫。
反傳防騙衛士通過企查查發現,2019年8月30日,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杭州弘運公司2018年11月 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間的組織策劃傳銷活動的行為作出了作出罰沒款2274544.81元的行政處罰。
經調查發現,杭州弘運公司被行政處罰后來,并沒有改正上述組織策劃傳銷活動的行為,仍按照上述獎金制度通過推薦他人加入的 方式繼續實施“朵拉試衣間”APP的經營推廣行為。
2020年10月14日,杭州弘運公司因組織策劃傳銷活動被杭州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富陽區市監局)作出行政處罰。
據富陽區市監局披露的信息顯示,從2019年4月16日至2020年7月12日,杭州弘運公司共發展VIP會員224234人,收取金額91400127元,違法所得38437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