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聯惠公司法人等多名傳銷骨干獲刑
3月25日,甘肅省禮縣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云聯惠”網絡傳銷案。禮縣云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禮縣云聯惠”)法人張某等多名傳銷骨干獲刑。
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張某注冊成立禮縣云聯惠公司,作為廣東云聯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云聯惠”)的七級代理公司,公司法人張某,被告人王某系該公司與廣東云聯惠直接對接人。
2018年3月27日,張某伙同他人成立禮縣云聯惠公司商學院。張某任公司董事長、商學院講師,王某任商學院院長。禮縣云聯惠公司成立后,主要業務和職責是宣傳和推廣廣東云聯惠的理念,經營模式,發展及培訓會員,發展新代理和聯盟商家。
其中,張某租賃禮縣王府院民房為辦公場地、購置辦公用品、制作宣傳資料、統籌管理公司所有活動;王某管理公司銀行賬戶,協助購買積分或代理權的會員向廣東云聯惠公司轉賬支付相關費用;張某某、張某1、劉某、張某2協助策劃、舉辦公司成立儀式、租賃LED廣告屏、組建宣傳車隊懸掛標語等,并到禮縣部分鄉鎮宣傳推廣云聯惠,組織群眾會員參加培訓,講解云聯惠經營理念及模式,擴大禮縣云聯惠組織規模。
禮縣云聯惠公司依托廣東云聯惠公司設計開發的云聯商城運營系統,以“消費全返”、“消費共享”、“消費=存錢,消費=投資”為名誘使他人加入成為會員。
會員分為普通會員、金鉆會員和鉑鉆會員,普通會員免費注冊,會員通過購買代理可以獲得廣東云聯惠公司贈送的股權與積分,普通會員通過繳納費用可升級為鉑鉆會員,獲得發展各類下限會員和加入云聯惠聯盟商家的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根據會員的推薦關系鎖定形成上下級的層級關系,形成金字塔式的層級架構,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
云聯惠推薦人可獲得其所推薦會員繳納會員費20%的現金獎和5%的白積分“提成”,推薦人的上級均可獲得白積分“嘉獎”,每一層按50%的比例遞減,不限層級,層層計酬。
購買代理的會員,其推薦人可獲得所繳納代理費相應白積分5%的白積分“提成”,上級推薦人均可獲得白積分“嘉獎”。會員賬戶白積分可以轉換為紅積分,紅積分扣除稅費、手續費后可用于消費或提現。
截止2018年6月14日,禮縣云聯惠公司共發展會員431名,其中鉑鉆會員63名、金鉆會員6名、普通會員362名。
禮縣人民法院認為,上述六名被告人共同參加云聯惠傳銷活動組織,在禮縣范圍內發展云聯惠會員及代理,以推銷商品、消費返利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和返利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謀取非法利益,對傳銷活動的實施、擴大起著積極作用,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
判處張某、王某、張某某、劉某3年8個月到緩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元到1000元;免予張某1、張某2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