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 刑拘、罰款、終身從業禁止
最近,郭美美等銷售違禁減肥食品被刑拘登上了熱搜。根據上海警方發布的通報,這違禁減肥類食品是西布曲明,一種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抑制食欲的藥物。
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保健食品不能添加任何藥物,可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追求利益,依舊不惜以身試法——往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學藥物。
近日,在“春雷行動2021”中,成都也查處了一起類似的案件,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對售賣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唐某某依法作出從業禁止處罰。
“保健品不治病,還會害人!”此前,根據線索舉報,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公安金牛牛分局五塊石派出所民警,對玉賽路某小區一住宅進行突擊檢查。檢查中,執法人員和民警發現房間內多處堆放了標有“挑戰”、“金哥”等名稱的保健品成品,在一角落還有大量白色粉末、散裝膠囊半成品和各類標簽、空瓶,現場,一名叫唐某某的當事人正在對白色粉末、膠囊半成品進行裝瓶封裝。
執法人員立即對上述物品進行抽檢,檢測結果顯示:在8種性保健食品成品、半成品中均檢測出含有保健食品中嚴禁添加的物質——西地那非。
保健食品并不屬于藥品,也不能代替藥品作為治療所用。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減肥食品不能添加任何藥物,而唐某某往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是一種研發治療心血管疾病藥物時意外發明出的治療男性勃起功能障礙藥物,是明確被列入保健食品中75種非法添加的化學藥物的。
唐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規定,近日,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唐某某做出從業禁止處罰: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