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任務幫”特大傳銷案二審宣判 張鵬被警方通緝中
湖北一公司以經營“任務幫”等活動為名發行“幫唄幣”,通過人拉人的方式發展會員,吸引全國各地先后發展會員近13萬人投資,非法獲利8.58億余元。
鷹鑒3月10日獲悉,該案件在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審期間,除被告人孔某飛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年到緩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到3萬元不等。
鷹鑒了解到,2017年7月19日,被告人張鵬(在逃)、 劉立森(在逃)注冊成立碩利鏈付寶(湖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又稱碩利鏈付寶(武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利公司)。
公司成立后,張鵬、劉立森等人以經營“任務幫”等活動為名發行“幫唄幣”,通過互聯網和現實人拉人方式按層級發展會員,吸引全國各地會員投資,實現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購買200枚“幫唄幣”成為有效會員,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有效會員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可以獲得對應的靜態和動態返利。
截止2017年12月7日止,該傳銷組織共發展線下組織成員129339名。至2018年5月,該傳銷組織共非法獲利8.58億余元。
2017年8月,張鵬以30萬元聘請被告人孔某飛開發出“幫唄幣”系統軟件,并為該系統提供開發維護期至2017年12月份。
2017年9月,葉某方成為該傳銷組織成員后,協助張鵬運營該傳銷組織,擔任該傳銷組織技術顧問,管理、維護“幫唄幣”傳銷系統。截止同年12月7日,葉某方發展下線會員1245名,收取傳銷資金1.15億余元,非法獲利1億余元。
2017年7月,尹某進成為該傳銷組織成員,擔任社區負責人,積極參與該傳銷組織運營。截止到同年12月7日,尹某進發展下線會員79489名,收取傳銷資264萬余元,非法獲利119萬余元。
2017年8月,胡某海成為該傳銷組織成員,擔任品格社區負責人,積極參與該傳銷組織運營。截止同年12月7日,胡某海發展下線會員30807名,收取傳銷資金399萬余元,非法獲利95萬余元。
2017年7月,符某菊成為該傳銷組織成員,擔任共贏社區負責人,積極參與該傳銷組織運營。截止同年12月7日,符某菊發展下線會員31742名,收取傳銷資金10萬余元。
2017年7月份,徐你要劍成為該傳銷組織成員,擔任閃電社區負責人,積極參與該傳銷組織運營。截止同年年12月7日,徐某劍共計發展下線會員39420名,收取傳銷資金1986萬余元,非法獲利5萬余元。
2017年8月,黃某慧成為該傳銷組織成員,擔任閃電社區負責人,積極參與該傳銷組織運營。截止同年12月7日,黃某慧發展下線會員1979名,收取傳銷資金1199萬余元,非法獲利6萬余元。
2017年7月,明某樂成為該傳銷組織成員,積極參與該傳銷組織運營。截止同年12月7日,明某樂發展下線會員2232名,收取傳銷資金64萬余元,非法獲利11萬余元。
2017年7月,向某成為該傳銷組織成員,積極參與該傳銷組織運營。截止同年12月7日,向某發展下線會員1221名,收取傳銷資金數162萬余元,非法獲利10萬余元。
原審法院認為,上述9名被告人以“任務幫”等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一定“幫唄幣”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和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原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上述9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葉某方、孔某飛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并發回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