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合發房銀”傳銷案 一名骨干被判刑
3月2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舟山市岱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被告人加入該“合發房銀”后,積極發展下線324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燕通過他人介紹、互聯網以及現場培訓會了解到合發(上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2月18日注冊成為了“合發房銀”的門店會員,后采用面對面、微信、開工作室等方式大肆宣傳“合發房銀”的獲利模式以及高額回報,不斷發展下線。
經鑒定,截至2017年8月22日,王某燕推薦層級為第19層,推薦下線層數為7層,累計推薦下線人數為324人,推薦累計付費人數為246人,累計獲得分銷收入積分347603。被告人王某燕違法獲利金額至少人民幣17萬元。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王某燕在岱山縣被民警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燕伙同他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王某燕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