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粉劑、凝膠糖果將納入保健食品備案劑型
2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今年保健產業的首份公告文件:將粉劑和凝膠糖果納入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今年6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大健康產業中的保健產業在后續的管理過程中會越來越嚴格、越來越規范!
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保健食品備案管理工作,根據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注冊產品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制修訂了配套的《保健食品備案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1年版)》,將粉劑、凝膠糖果納入保健食品備案劑型,現予發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從長遠發展來看,現在的市場一些小企業生產出來的粉劑和凝膠糖果遠遠達不到保健食品備案的要求,也就意味著要么改進要么淘汰。
按照保健食品備案后的產品對于產品里的不良毒素的要求應該是很嚴格了,特別是嬰幼兒用的標準更低,而且必須在包裝盒上注明適應年齡以及最大用量,這對于不擇手段或者不注重技術層面的營銷人員和消費者來說都是一個全新的適應。
從2016年開始健康中國行動2030總綱里提到,以預防為主,預防的前提則是均衡的營養攝入,如何能有效和安全地使用營養補充產品,不僅僅對消費者而言是要學習的,對于從業者而言更是要不斷地學習,才能真正的做好大健康產業。
關于《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1年版)》的說明:
1.保健食品備案產品輔料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有關規定,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對人體不產生任何健康危害;不以掩蓋產品腐敗變質為目的;不以掩蓋產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不降低產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營養價值;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產品中的使用量;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及有關規定。
2.本規定中的固體制劑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為20g的片劑、膠囊、軟膠囊、顆粒劑、丸劑、凝膠糖果、粉劑。液體制劑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為30ml的口服溶液(目前為口服液和滴劑),超過30ml的液體制劑其輔料的使用按飲料類管理。
3.食品形態產品輔料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等有關規定;允許使用本規定中收錄的食品原料。
4.固體制劑及液體制劑中香精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有關規定,其組成成分應收錄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或GB 30616 中附錄A《食品用香精中允許使用的輔料名單》,用量可根據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5.包衣預混劑、被膜劑(凝膠糖果中使用)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有關規定,其組成成分應收錄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或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用量可根據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6.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備工藝中使用的輔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有關規定,其組成成分應收錄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允許使用本規定中收錄的輔料,使用本規定中輔料時應符合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