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費返利等噱頭大肆發展下線 “本元精品”傳銷骨干在安仁獲刑
2月22日鷹鑒獲悉,湖南省安仁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網絡傳銷案。鷹鑒了解到,被告人張某安加入“本元精品”傳銷組織后,以消費返利等噱頭,積極宣傳該平臺,并大肆發展下線1千余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獲刑。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5月底,被告人張某安經徐某(另案處理)宣傳介紹,通過實名驗證安裝注冊了廣東本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元公司)運營的“本元精品”APP的會員。
“本元精品”會員在平臺消費后,以賬戶余額形式返利,同時可通過發展會員的模式從中獲取提成,主要分為消費返利和發展會員兩種模式。
消費返利模式是指會員在平臺消費板塊的零售區中購得任意價格商品,獲得在批發區批發2倍價格商品的資格,接著會員在批發區以20%的價格批發商品并委托商城代售,10天后獲得出售后商品價格80%的金額返還。
發展會員模式是指會員層級分為普通會員、VIP1會員、VIP2會員、VIP3會員4個層級。普通會員沒有入會門檻,可抽取直接發展的下線會員消費金額5%的提成獎勵,抽取間接發展的下線會員消費金額2%的提成獎勵,只能抽以上兩個層級。
VIP1會員直接發展下線會員達20個及以上,且本人以及下線所有會員作為一個整體的消費金額累計50萬元以上就自動升級為VIP1會員;VIP2會員級別:直接發展的下線會員有5名及以上成為VIP1等級即可升級為VIP2等級,相當于投資總額達到250萬元;VIP3會員級別系最高級別,由本元公司直接指定。
為提升到VIP1會員級別,謀取高額返利,被告人張某安先后將其妻子肖某燕、兒子張某偉、姐姐何某花、張某慧及親友伍某忠、莫某賢等120余人拉進“本元精品”平臺成會員,該120余人又發展更多的下線,直至該平臺被公安機關查封。
經司法鑒定,張某安直接發展下線121人,下線總數為1342人,訂單總金額419456.02元,獲得推薦獎勵76270.4元。
2020年8月4日,張某安向安仁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向公安機關退繳違法所得76270元。部分被害人出具諒解書,表示對張某安予以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安經他人介紹加入“本元精品”平臺注冊成為會員后,積極宣傳此平臺,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其下線總人數1342人,對傳銷組織的擴大起關鍵作用,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提出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
安仁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安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張某安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