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鞍山賣內衣發展“加盟商”,傳銷!判三年罰款150萬
女子張某等人依托“梵伊漫內衣項目”要求購買者購買90800元、181600元、272400元三種任一單“梵伊漫”塑身內衣后可以成為加盟商,成為加盟商后再進貨一單取得開拓市場資格、成為“實習業務員”;“實習業務員”直接推薦最少8個下線上單,并且直接推薦的下線上單錢數達到144萬元并具備培訓、組織能力在考核后就能成為“正式業務員”;“正式業務員”上面還有“沙龍負責人”、“地區負責人”、“省負責人”。
“實習業務員”及以上級別能得到直接推薦加盟商上單金額的12%直推獎;“正式業務員”及以上級別除了能拿到直推獎外,還能得到直接或間接發展的加盟商上單金額3%管理津貼,團隊業績達到100萬后,能得到48000元的小分紅,達到200萬元得到比例更多,以此類推,封頂560萬。鞍山地區負責人多次組織會議、沙龍,并在會議、沙龍上進行培訓、講課、宣傳,負責管理梵伊漫內衣項目鞍山地區全體的傳銷人員開展傳銷活動。
通過一系列“操作”,張某在遼寧地區直接或間接發展加盟商50余人。
法院認為,張某以推銷梵伊漫內衣及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梵伊漫內衣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購買梵伊漫內衣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無前科劣跡,且能積極繳納罰金,其所在社區同意接收其進行社區矯正,對其判處緩刑不致危害社會,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
最后法院判處張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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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行為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行為。
二三里資訊提醒大家,無論打著什么樣的旗號,如果其經營的項目并不創造任何財富,卻許諾只要你交錢入會,發展人員就能獲取“回報”,請提高警惕,避免誤入傳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