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商寶”老板獲刑4年 “云聯盟華云數字”還能騙多久?呼吁警方盡快打擊
2月18日,鷹鑒獲悉,“銀商寶”平臺老板陳某火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判處4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雖然,陳某火已經落入法網,但“云夢”丁某忠、“十二色”王某、“云天”宋某領、“少帥”張某某等骨干人員均成了“漏網之魚”。而這些“漏網之魚”不僅曾是“云數貿”傳銷中高層管理人員,如今還是 “云聯盟華云數字”的核心成員。
鷹鑒了解到,2018年6月,陳某火將金華銀商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遷至安徽省石臺縣仁里鎮。為解決公司資金困局,陳某火與袁某協議收購東至縣葛公鎮仙寓山水廠,成立公司共同經營,陳某火出資,袁某負責購買生產設備。
2018年7月27日,陳某火在東至縣注冊成立安徽銀商寶礦泉水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無實際經營活動。同年9月25日,安徽寶硒水業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成立,被告人潘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火負責線上銷售,袁某負責生產及線下銷售。
同時,陳某火找到被告人譚某林,要求譚某林幫其建立“銀商寶”平臺(后更名為寶硒股份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及線上商城(未上線),并在平臺中提出了股權激勵系統及每日分紅獎勵制度。譚某林明知該平臺設置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仍制作了銀商寶平臺,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2018年12月1日,“銀商寶”平臺上線運行,陳某火利用微信群、公眾號等方式廣泛對外宣傳推廣,承諾返利分紅、饋贈股權、推廣獎勵,吸引集資參與人投資消費。袁陳負責審核分發每日分紅及推薦獎,潘某負責平臺訂單管理。
集資參與人注冊會員后,將集資款轉賬匯款至安徽銀商寶對公賬戶上形成資金池,陳某火、袁某再以購買寶硒水的名義將資金通過安徽銀商寶對公賬戶或袁某等人個人賬戶轉至寶硒水業對公賬戶。
截至案發,“銀商寶”平臺真實投資用戶逾1.6萬人,共吸收資金7733萬余元。
東至縣人民法院認為:陳某火、袁某、潘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以銷售寶硒山泉水為名,搭建網絡融資平臺,通過微信群、公眾號等方式公開宣傳,并許諾以返利分紅、推廣獎勵以及饋贈股權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四年到緩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四十萬元到八萬元,凍結的涉案集資款予以清退各集資參與人。
鷹鑒了解到, “云聯盟華云數字”從起盤到現在已經長達四年時間,已經到了崩盤或被執法部門打擊的邊緣。目前丁某忠等人為了逃避打擊,已經逃竄到廣東東莞,繼續開展 “云聯盟華云數字”活動,發展下線。鷹鑒在此呼吁警方趕緊介入,打掉該社會“毒瘤”,別在讓更多的人陷入該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