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日記”涉嫌傳銷“天價罰款”最終“打一折”:社交電商仍有未來?
年前,社交財經注意到,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數家企業開出了行政罰單。其中數字經濟新業態代表企業花生日記2019年的案件也終于塵埃落定,罰款金額從7456萬元降至904萬元,幾乎是“打一折”。
曾因涉嫌傳銷被罰7456萬元
2019年3月14日,廣州工商開出了中國社交電商領域有史以來最大的一筆罰單,7456萬元。受處罰的平臺叫做花生日記,它成為繼云集之后,又一個被官方認定的大型涉嫌傳銷的社交電商平臺。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出示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花生日記不僅以會員費的名義向用戶收取99元的人頭費,而且建立了金字塔式的多層分銷模式,其中層級最高的甚至達到了駭人聽聞的51級,遍及全國各省市,收取傭金金額達4.57億元,因而被廣州工商認定為:傳銷,并處以巨額罰單。
而對于“罰款金額打一折”的解釋,據相關媒體報道,廣州相關部門對花生日記為代表的新業態實行創新監管,主動幫助企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罰款金額“打一折”,也無疑是對外界傳遞出了積極的信號。
據悉,為助力廣州市電商行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創新發展,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原則,寬嚴相濟、分類監管,對依法依規守法經營的創新型電商企業積極鼓勵,大力扶持引導,對假借創新之名、暗地從事違法行為的企業,從嚴從重予以打擊,為企業創新發展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一直以來,‘監管與活力’如同硬幣的兩面,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領域的新業態長期秉持著包容審慎的態度,而對于新業態,國家實施包容審慎的監管,這并不意味著只包容不監管。”相關人士表示:“2020年,對于社交電商賽道而言,可謂是一場淘汰賽,按照其他行業發生的狀況來看,資本最害怕的是同質化的競爭將賽道中已有的紅利與利潤消耗殆盡,因而一旦前期的下注篩選階段完成之后,集中往往會向已經占據優勢的品牌身上聚集,以免發生過多的損耗。”
近年來,電商領域的多層次銷售模式經常被認定為違法傳銷,受到行政部門的大力處罰。一則是因為確有不少違法傳銷披上了電商的外衣四處行騙;二則也是因為行政許可管制下,合理的多層次直銷電商模式的生存空間也受到不斷擠壓。花生日記一案的特殊性在于,其僅作為商品的推廣者而非銷售者,傭金收入來源與商品服務交易有所隔離,依托于淘寶天貓的交易體系,因而其商業合理性具有較強的說服力,同時平臺設計的一些規則也考慮到了合規的要求,顯得較為謹慎。然而更多直接進行商品服務銷售的多層次直銷電商,應針對性地作出相關合規安排。
社交電商刑事犯罪逐年提升
社交財經注意到,除了備受媒體爭議外,2020年社交電商均遭到行政處罰不在少數,例如:斑馬會員、淘小鋪、粉象生活因涉嫌傳銷被凍結賬戶,但有的社交電商直接遭到查處,例如:“名義初品”、“艾維購”等。
更值得注意的是,社交電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例也逐年增多。據Alpha案例數據庫顯示,按照省份統計(除港澳臺外),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有類“社交電商型”傳銷刑事案件, 其中湖南28件位列首位,占比為18%,每6件案件可能就有一件是湖南的公安機關打擊的。其次為廣東省17件,同時河北、江西、吉林、廣西判決案例數量也均超過10件。相對來說,傳統概念中的社交電商重鎮,江浙滬粵,僅廣東在審判的刑事數量上比較多,而案件數量以中部省份較為集中。
▲圖為“各省份類社交電商涉傳刑事案件數量分布圖”
特別是2017年與2018年由30起案件上升到68起,增幅比例為127%。近年來有關案件呈明顯的上升趨勢。這種趨勢背后有兩個重要的原因,一個是越來越多的人從事或者打著社交電商的旗號進行創業,另一方面各地政府也越來越重視這方面的監管。
▲圖為“類社交電商涉傳刑事案件中違法所得數額比例圖”
經過統計,案件中所涉及的違法所得最高為24998448元,最低為0元,其中0-50萬區間最多,為107人,涉案1000萬元以上人員比較少,僅為3人,占比僅為2%。可見類社交電商型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案人員并非如大家所想的都是可以獲得大量利益的,按照違法所得情況來看,明顯是呈金字塔形態分布的。
▲圖為“類社交電商涉傳刑事案件中各量刑人數圖”
2013年—2019年,共有384人被判處刑事責任,其中緩刑117人,實刑267人,實刑中,緩刑比為30.5%,也就是說每3個類社交電商涉嫌傳銷犯罪,就有一個可能會被判處緩刑。而實刑比例中,又以1-3年的比例最高,為42.3%,占據幾乎一半,其次是五年以上的,按照法條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會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比例在24%左右。
設立有效公關部門
一直以來,社交電商由于模式上主要是依靠社交網絡的裂變進行不斷擴大規模,所以很容易成為了傳銷的“高危地帶”。究其緣由,一是社交屬性的銷售裂變增長速度太誘人,二是自認為已經做了有效的規避措施。
然而有的社交電商直到“東窗事發”都未能意識到此類問題。通過漫長且常規的行政復議并不能快速解決問題。
社交財經建議,遇到行政調查或者處罰,及時與市場監管部門等執法部門溝通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別是很多社交電商的模式與傳銷有相似性,但是本質上不具有傳銷的欺詐性的,要通過溝通合理解釋模式的合理性、可持續性在哪里?很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雖然有不同的看法,但是還是會聽取企業及時有效的意見建議。可以設立專門的公共關系部門,協調處理此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