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0項目”是國家的?假的!該特大傳銷團伙19名骨干獲刑
張某海等19名被告人以實現中國夢、使窮人快速致富、國家支持補貼發展東北老工業基地、精準扶貧等口號為名義,大肆在全國各地發展近8千人。2月16日,鷹鑒獲悉,該起特大傳銷案在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審期間,張某海等19名被告人分別獲刑5年到1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審法院認定,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3260”精準扶貧中國人際網系傳銷組織,該組織在2018年由同案犯李某(另案處理)從石代(真實姓名不詳)處接手,獲得管理權,同日李某與同案犯陶某(另案處理)來到遼陽發展下線,同時李某找到其妹妹同案犯李榮某(另案處理)進行網絡操作。
該組織以實現中國夢、使窮人快速致富、國家支持補貼發展東北老工業基地、精準扶貧等口號為名義,虛構有豐厚回報,并規定每名會員僅允許發展兩個下線,“親情線”和“友情線”,以此類推,人員結構逐步形成“金字塔”型,并依據吸收發展會員的人數,將組織中的人員劃分為五個等級,即會員、推廣員、培訓員、代理員、代理商。
晉升為代理商后,又劃分為九個層級,即“九線”,晉升為九線代理商后出局,可以獲得獎勵。
加入該組織需交會員費3360元(會員費3260元,管理費100元),成為會員后就獲得加入和發展下線人員的資格,并且每發展下線人員后均獲取相應的提成或工資。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海、黃某霞、劉某星、杜某敏、裘某毛、張某峰、郭某峰、金某蘭、陳某霞、金某勝、王某秀、高某安、韋某蘭、肖某飛、趙某賢、孟某海、陳某、曲某艷、白某經他人介紹加入該組織,后在遼陽市租住的住宅里,以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精準扶貧等為由,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3260”項目,從事傳銷活動。
上述19名被告人發展下線拉人頭收取會員費,掙取提成或工資,在微信傳銷群內宣傳“3260”項目是國家的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扶貧體系,一次性投資3360元,獲得經營權和代理權,代理國有企業,民族品牌、土地、山川、河流的原始股,還有一筆豐厚的退役金,拉的人數越多,得到的分紅錢及工資越多,到2020年,國家將三商法、人際網合并后,會給會員原始資金,之后購買國貨返利,成為消費商,通過宣傳洗腦讓更多的人相信“3260項目”是國家的,誘使他人加入到該傳銷組織。
根據該傳銷組織的架構圖,至案發,上述各被告人層級分別達到代理商、代理員、培訓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7617人到41人不等。
原審法院經公開審理,并根據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五年到1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萬元到1萬元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張某海、黃某霞、高某安不服,分別提出上訴。二審期間,黃某霞申請撤回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后認為,上訴人張某海、黃某霞、高某安以推銷“3260”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獲取報酬返利為手段,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懲處。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的規定,駁回上訴人張某海、高某安的上訴,維持原判,準許黃某霞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