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來空間智宅科技屢遭起訴成失信被執行人,法人被限制高消費
據企查查APP數據顯示,北京未來空間智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來 空間智宅)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法人曹承光,兼任經理和執行董事,持股51%;李越任監事,持股49%。未來空間智宅注冊資本10000萬元,實繳-。
圖片資料來源于企查查APP
據宣傳稱,未來空間國際產業集團,以“科技興國、創新強國”為使命,以“幫扶大眾創業、助推萬眾創新”為宗旨,以“守護綠水青山,筑夢引領未來”為目標,走專業化、系列化、產業化、規模化、定制化發展路線的一站式裝飾裝修服務平臺。
未來空間智宅的“90成功創業系統”宣傳稱“成功創業是沒有捷徑的,但成功創業一定有路徑”。宣稱“全面推進百城千廠萬店計劃,共贏裝飾市場黃金三十年”。
然而關于未來空間智宅的合同糾紛訴訟卻從未停止。
近日,捉銷師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關注到幾則與未來空間智宅相關的裁判文書。
截圖自裁判文書網
其中在《張XX與北京未來美家裝配科技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中法院認定事實如下:
2019年6月28日,美家公司(甲方)與張XX(乙方)簽訂申請協議書,約定:乙方經過詳細的市場調查后,認同甲方營銷模式及產品定位,向甲方提出申請并自愿加入公司系列化產品經營體系。合作方式:1、乙方須向甲方交納總合作費用38萬元,乙方先交納預留定金10萬元;2、乙方向甲方申請為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店型/合作/代理級別);3、乙方向甲方交納名額預留定金后,優先獲得甲方提供的優惠政策;4、乙方向甲方交納預留定金后,甲方為乙方保留名額7天;5、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合作協議書/區域協議書后,名額預留定金可抵合同合作費用;6、在正式的合作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內,乙方無故解除合同或者有其他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逾期乙方未補齊余款,視為乙方自動放棄且預留定金不予退還。其他條款約定,在未簽訂正式合作協議之前,乙方不享有代理商的權利義務。此外,申請協議書還約定了其他內容。
因美家公司不具備從事宣傳的裝修裝配的能力,致使申請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故主張解除申請協議書。美家公司稱,美家公司、佳合公司均屬于“未來空間”集團,對外均以“未來空間”的名義簽訂合同,合作協議書即是其公司履行申請協議書內容向張立安發送的正式合同。美家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與張立安簽訂申請協議書時,雙方已經確定簽署合作協議書的主體系佳合公司。
另查二,2019年12月18日,美家公司名稱變更為智宅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曹承光。
截圖自裁判文書網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原告張XX與被告北京未來空間智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簽訂的《預留名額申請協議書》于2019年11月11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未來空間智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返還原告張XX合作費38萬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捉銷師注意到,關于未來空間智宅(北京未來美家裝配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案件有二十余起;其中有明確判決結果,判令未來空間智宅(北京未來美家裝配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原告合作費的案件就有三起,涉案金額62.48萬元。
圖片資料來源于企查查APP
未來空間智宅分別于2020年10月15日、12月16日、2021年1月11日、1月12日被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圖片資料來源于企查查APP
2020年12月16日、10月15日,未來空間智宅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列入失信企業。2020年10月15日、12月16日未來空間智宅法人曹承光被限制高消費。
以上無論是未來空間智宅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失信企業還是未來空間智宅法人曹承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均與數宗合同糾紛未來空間智宅被判返還原告合作費,未來空間智宅拒不履行法律責任而起,通俗點說就是未來空間智宅拒不返還原告巨額合作費,未來空間智宅累計被執行總額高達80.55萬元。
編者按
據悉未來空間智宅宣傳:90天成功落地運營系統,即快速持續盈利模式,通過剖析成功秘訣不斷為客戶解決經營困惑和運營難題。開創了項目+網絡+督導的制勝模式,實干+管理+系統的成功落地,使眾多客戶實現業績倍增,單店盈利率比行業平均水平高70%,一個單就收回全部投資、一天可收回成本、一個月就可賺百萬,贏在模式、勝在系統,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
將未來空間智宅的宣傳與其現狀相對比就略顯諷刺了。
對此,捉銷師將持續關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