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還能賺錢?涉案1500余萬元“萬合天下”網絡傳銷案宣判
購買房子,還能賺錢?這樣的好事你們聽說過嗎?“萬合天下”平臺打著“房產銷售”的旗號,以投資理財互助為名,開展傳銷活動。發展會員894個,涉案資金高達1500余萬元。
1月5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該傳銷案件,陳某帥、朱某勤、王某、廖某磊四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五年三個月至五年,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8年初,王某1(另案處理)因開發大冶市保安鎮金港新城的房地產缺乏資金,在得知可以進行網上銷售時,讓其兒子即被告人王某幫忙尋找會開發網絡平臺的人。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得知被告人朱某勤對平臺融資之事較了解,遂與被告人朱某勤聯系并要求其幫忙建平臺,后被告人朱某勤聯系被告人陳某帥來開發,被告人陳某帥又聯系被告人廖某磊一起來開發網絡銷售平臺。
雙方約定,被告人王某占60%股份,被告人朱某勤、陳某帥、廖某磊共占40%股份,由被告人廖某磊聯系山東橋通天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臨沂分公司業務員黃某2研發平臺A**軟件和在網易上租用服務器,取名萬合天下房產投資理財互助平臺(簡稱“萬合天下”平臺),該平臺由被告人王某負責全面管理,被告人陳某帥負責技術兼操盤手,被告人朱某勤系管理員,被告人廖某磊負責接待。
2018年5月至8月間,被告人王某、朱某勤、陳某帥、廖某磊四人共同開發運營“萬合天下”平臺,以湖北強勁投資有限公司為幌子,以虛假宣傳廣告及建立微信群為手段,以房產銷售為名發展注冊會員,在該平臺虛構A、B、C、D、E五種戶型,對應設置人民幣3000元、6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五級購房定金。要求參加者在平臺注冊賬戶后,購買開戶碼激活賬戶,再購買購房號及繳納10%的購房定金作為預付款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經過排查、平臺匹配、交付尾款(90%購房定金)等環節后可獲得購房定金15%的靜態收益。
同時,該平臺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上線可以分別獲得其發展的第一代、第三代、第五代下線繳納的購房定金5%、3%、1%作為動態收益。另外,發展2人成為銷售主管;發展10人晉升為銷售經理;發展20人晉升為銷售總監;直接發展20人以上且團隊成員超過200人晉升為高級銷售總監。“萬合天下”平臺的收益從注冊會員之間的匹配而來,被告人陳文帥、朱子勤、王平、廖鑫磊各自進行了投資并發展了會員,直至2018年8月平臺崩盤。
經鑒定,以A為樹根,構成樹狀關系圖為2層,其孩子結點共3個;以“0001”為樹根,構成樹狀關系圖為2層,其孩子結點共6個;以“001”為樹根,構成樹狀關系圖為2層,其孩子結點共2個以B為樹根,構成樹狀關系圖為13層,其孩子結點共878個。經湖北荊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鑒定,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間,“萬合天下”平臺注冊會員賬戶有894個,同一身份擁有多個賬戶,實際有236名會員參與打款,總金額人民幣15109350元;“萬合天下”會員王持收款記錄1840筆,金額人民幣2018000元,金額一致且同一天時間一致“萬合天下”會員王某2收款記錄對應出四個賬戶資金流入1638筆,金額人民幣1692100元,打款記錄20筆,金額人民幣70850元;四個賬戶資金總流入金額人民幣4085875.25元,四個賬戶資金總流出金額人民幣4242576.41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帥、朱某勤、王某、廖某磊共同開發運營“萬合天下”房地產投資平臺,以提供投資平臺供他人進行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購房定金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