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獲刑!“全民影視”特大傳銷案宣判 首犯獲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百萬元
12月30日,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涉及30萬余人的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刑事判決書。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譚某明等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首犯譚某明獲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譚某明系南昌獵金集團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下屬的南昌燁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南昌全民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江西好管家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均為譚某明、付某仔(另案)、趙某雄等人通過申請注冊、變更法人及股東、編制章程等手段設立,實際由譚某明等人控制操縱。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間,譚某明伙同獵金公司總裁付某仔事先商議,以獵金集團拍攝電影為由發展會員,借鑒“泓樽付”的運作方式牟取利益,按照這一設想,譚某明安排公司技術部易某仁聯系其同學胡某斌開發全民影視App平臺,策劃全民影視App運作模式,利用手機號碼注冊,個人通過掃二維碼等方式加入,采取分級傳銷的方式,設置每日返現和發放高額推薦獎等方式,吸引會員加入,誘騙會員不斷充值。
“全民影視”APP規定,被推薦加入的每名會員投資100元到3萬元不等的金額,App每天按照會員投資額度的2.2%給會員返利,其中2%的返利資金進入會員的提現賬戶,可用于復投或者提現,復投App收取5%的手續費,提現App收取7%的手續費;0.2%的返利資金進入全民影視App的商城賬戶,會員可在商城用于購物。
會員發展新的會員加入可獲得推薦獎,會員發展的一、三、五層級的會員,可獲得新發展會員投資額度10%、5%、2%的收益,會員發展二、四代會員不獲得推薦獎勵。
該傳銷組織以繳納一定數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按照發展人員數量和充值額規定一定層級,以發展人員所投資額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并設置獎項,引誘人員參加,騙取財物,經遠程勘驗,該傳銷組織共發展會員30余萬人,傳銷充值資金額671996801.18元,除會員提現外,該傳銷組織非法獲利2億余元,其中僅收取提現手續費就高達9544萬余元。而譚某明、趙某雄等人隨意從平臺提取會員傳銷資金使用,從不記賬。
在此期間,被告人趙某雄、徐某東、易某仁、姜某剛、馬某冬、蔡某平、肖某、胡某斌、呂某玲、王某、杜某課、陳某虹、李某江在明知該App不合法的情況下,積極為該傳銷組織宣傳、推廣、發展會員。
其中,趙某雄發展下線12萬余人,安排轉移支取資金4600余萬元,個人傳銷賬戶非法獲利1336.67元;徐衛東發展會員112634人,非法獲利19萬余元;易先仁發展會員5216人,非法獲利21萬余元;姜某剛發展會員4139人,非法獲利4萬余元;馬某冬發展會員2020人;蔡某平發展會員1280人,非法獲利6萬余元,趙某雄安排利用其支付寶轉款380萬元;肖某發展會員1405人,非法獲利36萬余元;王某發展會員6177人,非法獲利3萬余元;杜棉某發展會員1466余人;陳某虹發展下線2650人;李某江發展會員1135人,非法獲利5865.71元。
另外,胡某斌在明知該公司創建的App為傳銷組織的情況下,仍按照譚某明等人的要求為該公司編寫程序,維護服務器、將國內服務器數據轉移到國外服務器、改變服務器的數據,并從中獲利13.5萬元;呂某玲在該組織擔任財務人員,主要負責會員提現、資金劃撥業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各被告人以拍攝電影為由,創建“全民影視”App平臺,聘請他人開發傳銷軟件,會員投資一定金額通過手機注冊獲得資格,采取設置三級分銷,每日返利、靜態獎、動態獎、團隊慶典獎、虛擬購物商城等方式,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和充值額作為返利、獎勵依據,鼓勵會員按照層級繼續發展下線會員加入,引誘、欺騙參加者投資,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傳銷資金累計6.71億余元,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12月6日,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參與程度及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和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到緩刑1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到1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