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大數據殺熟”:消費者維權可提起反壟斷訴訟
近期,一篇名為《我被美團會員割了韭菜》的文章引發熱議,作者稱在同一家外賣平臺、同一家店鋪、同一處配送地址、同一個時間下單,會員卻比非會員支出更多配送費。這位網友認為自己可能遇到了“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熟”是如何操作的?有沒有辦法規制監管?消費者遭遇“大數據殺熟”如何維權?記者圍繞這些問題對專家進行了采訪。
“大數據殺熟”背后
是平臺差異化定價行為
“大數據殺熟”并非新鮮事。2018年3月,一網友長期在某網站預訂價格在380元至400元之間的酒店房間,而用朋友賬號查詢,同一房間卻顯示為300元左右。這一事件也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消費者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評選為“2018年十大消費侵權事件”。
2020年12月22日,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發布了《互聯網平臺競爭與壟斷觀察報告》。記者注意到,消費者對“大數據殺熟”問題反映比較強烈,其中73%的消費者持反對態度,認為此舉損害消費者利益。
“目前還很難對這種行為進行定性。我們不斷地訪問商家,得到的回復是新客享受到紅包和首單優惠等等,換言之是對新客降價了。”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李玲表示。
一名企業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現在大家看到的“大數據殺熟”問題,很多是大數據的規則制定者和平臺“殺熟”,有一些是算法的數據偏離。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光耀在接受采訪時則從另一個角度回應,“數字經濟下,互聯網平臺經營者運用‘大數據殺熟’技術并不難。”李玲補充道,“由于不同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度不同,支付意愿也存在差異。所以相比‘一視同仁’實行統一定價,差異化的定價行為更能夠提高商家的利潤。此外,差異化定價還能滿足商家拉新、提高回購率的目的。”
“大數據殺熟”
可能觸犯法律規制
學界對于“大數據殺熟”是否違法問題存在一定爭議。有觀點認為,“大數據殺熟”符合效率原則,有助于提高商家利潤,并不當然違法。
“這首先是個合同法的問題。”許光耀認為,消費者在下載App時,即與App開發商締結了一項服務合同,但在以后的履行過程中,開發商若改變了締結合同時的價格條件,這是違約。如果由此造成消費者人身與財產損害,還涉及侵權問題。“但如果App供應商擁有支配地位,即便消費者知曉了上述情形,也不得不接受其條件,則構成支配地位濫用行為,這是反壟斷法上的問題。”許光耀強調。
盡管爭議不斷,但現有的法律法規已對“大數據殺熟”行為有所涉及。比如電子商務法第18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而在行政法規和指導性規范中,針對“大數據殺熟”行為則有較為細致的規定。比如《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第十七條差別待遇條款中也提到:“分析是否構成差別待遇,可以考慮以下因素:(二)基于大數據和算法,對新老交易相對人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此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商務部出臺社區團購“九不得”新規中也明確規定:不得利用數據優勢“殺熟”,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舉證“殺熟”行為成維權難點
一旦遭遇“大數據殺熟”,消費者如何應對?據《互聯網平臺競爭與壟斷觀察報告》顯示,選擇維權的消費者占比62%,超過半數。具體到維權方式,“找商家協商,爭取應有的權益”成為消費者維權首選。
但受訪專家一致認為,舉證“殺熟”行為是維權難點。“隨著技術發展,‘大數據殺熟’變得越發隱蔽。在進行不同價格比較時,涉及的變量較多,加之消費者很難知悉平臺的定價規則、了解算法機制等,因此消費者證明平臺存在‘殺熟’行為并不容易。我們可以借助技術手段突破算法黑箱。”李玲建議。
取證后該怎么辦?“可以提起違約之訴,但對許多小額交易來說,這種方法并不提倡。”許光耀解釋,多數消費者怕麻煩,偶爾出現一些此類訴訟不足以對企業造成威懾。行政處罰足夠嚴厲,才能足以對行為人產生威懾。因此,在能夠認定行為人擁有支配地位(或達成壟斷協議)時,許光耀建議消費者提起反壟斷訴訟,最好是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一旦查處,處罰將是行為人上一年度營業額的百分之一到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