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參與返利類網絡傳銷組織 積極發展下線被判刑
12月27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網絡傳銷案,被告人石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0元人民幣。
經審理查明,2015年11月20日,被告人石某通過他人推薦實名繳納會員費的方式注冊加入傳銷組織“云聯惠”(廣東云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鉑鉆會員,被告人石某通過自己的會員身份以及利用妻子曾某1、兒子石某2的身份信息注冊成為“云聯惠”會員,直接或間接通過言傳、面談、微信群等方式對同事、朋友、親戚等人進行推薦宣傳,不斷發展下級會員獲取收益,其發展李某1、羅某、楊某2、王某、石某4、李某3、周某等20余人參與“云聯惠”傳銷活動,層級已達3級以上。
經廣東鑫證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石某在整個網絡推薦關系中處于第35層,下線層級有4層,直接下線人數有31個,下線總人數有66個,提現到賬金額為69303.33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曾某1在整個網絡推薦關系中處于第36層,下線層級有3層,直接下線人數有6個,下線總人數有23個,提現到賬金額為98310.5元。石某2在整個網絡推薦關系中處于第37層,下線層級有2層,直接下線人數有12個,下線總人數有16個,提現到賬金額為102621.19元。
2017年1月9日,被告人石某利用妻子曾某1的身份信息,通過繳納會員費的方式注冊加入傳銷組織“大唐天下”(大唐天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成為會員,后被告人石敏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冊發展為曾某1的下線成為“大唐天下”的會員,繼而被告人石某利用自己以及妻子曾某1、兒子石某2、弟弟石某1的身份信息注冊的會員,直接或間接通過言傳、面談、微信群等方式對同事、朋友、親戚等人進行推薦宣傳,不斷發展下級會員獲取收益,其發展郭某、羅某、楊某2、張某3、王某、石某4、李某3、周某、龍某、付某、吳某等30余人參與“大唐天下”傳銷活動,層級已達3級以上。
經福建中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石某下線層數為4層,下線賬號數25個,提現金額為127611.17元。曾某1下線層數為9層,下線賬號數為102個,提現金額為62676.99元。石某2下線層數為3層,下線賬號數為22個,提現金額為198824.36元。石某1下線層數為8層,下線賬號數為75個,提現金額為79861.85元。
被告人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法律意識淡薄,受到權威報道后參與傳銷,現認識到錯誤為由提出辯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石某以言傳、面談、微信等方式平臺,對親戚、朋友、同事等人進行推薦、宣傳,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加入“云聯惠”“大唐天下”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予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