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傳銷案 一男子發展下線45人被判刑
11月2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青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推銷產品為名,采用三級分銷的模式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
山東魏仕農場集團有限公司(魏仕農場集團)董事長魏某1,通過公司員工張某3將銷售業務介紹給被告人李某某,后來魏某1與李某某商定,由李某某注冊成立濰坊市魏某2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魏某2和公司),為魏仕農場集團銷售核桃油等產品。
2017年4月20日,魏某2和公司與魏仕農場集團簽定《產品供銷合同》,約定魏仕農場集團以1080元/套的價格向魏某2和公司供貨,經運營后魏某2和公司認為價格偏高,后雙方重新簽定《產品供貨協議書》,約定以640元/套的價格供貨,魏某2和公司以3600元/套的價格以網絡會員三級分銷的模式銷售產品。
三級分銷開展傳銷活動 發展下線45人
自2017年5月份,魏某2和公司采用網絡注冊會員的模式銷售產品,注冊會員分為總代、代理商和微代三個級別。直推5個會員的即銷售5套產品的即可成為微代;下線會員中有5個微代即可晉升為代理商;下線會員中有5個代理商即可晉升為總代。
不同級別的代理推薦下線會員時會有不同獎金提成:直推一個會員購買一套3600元的產品其直接上線即直推人有一次600元的提成,其非直接上線微代再提150元、代理商再提350元、總代再提600元。
2017年5月至12月底,被告人李某某作為魏某2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魏仕農場集團生產的核桃油、秋某籽油等組合套裝為宣傳、銷售手段,要求參加者以繳納3600元購買一套核桃油產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現已查實,該傳銷網絡層級達6級45人。
2018年5月28日8時許,被告人李某某主動到青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負責人被判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打擊犯罪,依照法律的規定,被告人李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